下面我要说的你必须要知道,否则你可能连申请法院执行的机会都没有了!
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
但强制执行程序不是自动开始,也不由法院依职权提起(罚金等刑事案件除外),而是需要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法定的期限限制,就是自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
2年! 计算方式如下:
(1)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文书生效证明上的生效时间为准);
(2)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规定在文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期间起算日就是30日届满之日);
(3)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期间都是分别计算,如果前几次已经超过申请期间,赶紧抓住后几次)。
确实在2年期限内无法申请的,就只能眼睁睁丧失机会?!
错!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通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间再继续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最后期限是2020年9月1日,2020年2月1日开始,全国严格实行疫情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直至2020年3月30日结東,恢复正常工作生活。你案子的申请期间就从2月1日起中止,从3月30日继续开始计算。
中断:若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同意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起算,2021年3月1日,对方与你达成了还款协议。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就从2021年3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2020年9月1日--2021年3月1日这段时间不算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这也避免了有的被执行人用一些虚假的履行方式来“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