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事用火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第1篇
随着气温的逐渐回升,全市将快速进入春耕整地用火的高峰期。为深入细致地做好农事用火疏导和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减轻高火险期间的火源管理工作压力,确保实现年度无较大森林火灾工作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备耕整地用火是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最大隐患,各乡镇街一定要采取超常规措施,要成立开展农事用火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其他领导要分片包干,林业场站要积极配合,确保领导得力,部署及时,工作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工作纰漏造成后患。对因领导管理不到位,出现私烧乱点造成森林火灾和经济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消除隐患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事用火管理责任,组织村社集中学习省市有关农事用火的有关规定,提高他们森林防火意识。包村领导要带领乡村干部深入村、组、户加强宣传让群众明白其意义和目的,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各林业场站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宣讲,要求林区群众自觉遵守农业用火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农事用火带来的火灾隐患。要积极动员林区群众在进入森林防火禁火期前,对田间秸稞、杂草、采伐剩余物进行晾晒,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主动开展计划烧除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三、严格报批,依法烧除
凡是需要实施计划烧除的地方,必须以乡镇街为单位,在用火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市防火办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用火。申请报告中必须写明用火单位、用火时间、用火地点(村屯名称)、经纬度、烧除面积(每块地不大于200亩)、烧除物、参加防范人数、责任人、指挥负责人、灭火机具等情况,经纬度要采用GPS定位仪现场标定四个角点,不允许估测和图上查定。计划烧除每次批准3天,对已批准的计划烧除地块,如因天气等原因未能及时烧除的,下次烧除时需要重新上报审批。否则,视为擅自野外用火,其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坚决杜绝只烧不报、只报不烧现象。在实施计划烧除前一天,应事先通知毗邻单位和了望台,以便加强联防协防。
四、立足安全,严密措施
各乡镇街要把防火安全放在首位,本着“积雪融化一块,烧除一块”的原则,严格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做好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实施农事用火时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未经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在森林防火区不准用火;二是未经乡镇、林场及村社统一组织不准用火;三是林内和距离林缘20米以内农田不准用火;四是林农交接地带没开设安全隔离带不准用火;五是高火险或大风天气不准用火;六是用火实施者及组织管理责任人不在场不准用火;七是没有组织好扑火力量备战准备不准用火;八是夜间不准用火;九是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不准用火;十是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禁火通告及其他禁火规定期间不准用火。总之,各乡镇街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监督检查,一定要做到无计划不烧,无人看守不烧,责任不落实不烧,烧一块、净一块,火不灭,看守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的原则,确保不出现跑火、伤人现象。凡做不到的一律停止计划烧除,凡发生计划烧除跑火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高火险时段和“清明节”期间不能安排烧除,防止出现森林火灾隐患。
五、积累经验,搞好总结
各单位要积极发现和总结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管理工作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把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