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这一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业成绩:
-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班级前10%,但达到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现:
-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其他要求: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
-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院党总支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评审程序: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评审委员会: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初审、公示等工作。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申请条件,希望能为您提供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