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站前资助的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申请条件?

博士后站前资助是为了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旨在吸引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以下是详细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面上资助:一般为定额资助,资助比例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有所不同,例如,深圳市对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
    • 特别资助:旨在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奖励资助。2024年特别资助项目资助人数由2023年800人扩大到1200人。
  2. 地方资助

    • 深圳市:对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
    • 重庆市:资助标准分为特等资助30万元/人,一等资助20万元/人,二等资助10万元/人,三等资助5万元/人。
    • 陕西省:特等资助20万元、一等资助15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
    • 黑龙江省:特别资助每人一次性30万元,面上资助一等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每人一次性10万元。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有进站意愿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
    • 申报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2. 具体条件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申请人为申报项目的唯一承担人。
      • 每站同类资助形式只能获得一次。
      • 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得申请。
    • 深圳市
      • 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
      • 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
    • 重庆市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申请人累计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优先支持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者不可申请。
    • 陕西省
      •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 申请人应是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申报的科研项目须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
    • 黑龙江省
      •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 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申请流程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申请人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内容包括个人获得学位情况、过去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资助项目的内容、意义、目标、创新和特色、进度、预期结果及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水平、现有科研条件、申请资助金等级、金额和用途等。
    • 由本科领域内两位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当职称人员)填写推荐意见,按规定数量复制后,送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
  2. 地方资助

    • 深圳市
      • 申请人需提交《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 重庆市
      •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 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将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省博管办。
    • 陕西省
      •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 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将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省博管办。
    • 黑龙江省
      • 在站博士后资助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

注意事项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申请人在站期间同一科研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 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得申请。
  2. 地方资助

    • 深圳市
      • 已享受区级同类型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 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 重庆市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者不可申请。
    • 陕西省
      • 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人员不得申请。
    • 黑龙江省
      • 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通过以上详细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准备申请博士后站前资助,以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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