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贫困生补助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机构设立的助学金等,以下是具体信息:
补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等:
- 一等:4400元/人/学年
- 二等:3300元/人/学年
- 三等:2200元/人/学年
- 发放方式: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等级金额的50%
-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等:
学校及社会机构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例如,校内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社会机构助学金:如“芙蓉王”、“比德化工”等设立的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约600万元,具体金额和资助人数根据各机构的资助计划而定。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特殊情况优先考虑
- 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
-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其他相关申请表。
班级评选公示
- 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
学院审定公示
- 学院根据班级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校审定
-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