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
校级党委书记的工作年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但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自愿辞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等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职责
校级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包括:
- 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并负责学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得到贯彻执行。
- 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协作,与院长共同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党委会的全面工作,并负责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 重要事项决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干部管理:负责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
- 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以提高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 群团组织领导:支持党支部、共青团等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并领导其日常工作。
- 应急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院在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
- 人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负责学院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 其他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