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大学生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中职资助
-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 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 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普高资助
- 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需要认定是符合受助条件)、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 助学金: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3000元。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最长贷款期限可达22年。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20日。农信社也可以为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滋蕙计划:普高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校内资助: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均建立了校内学生资助制度,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 一次性就业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0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35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就业租房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3000元/月)、2.04万元(1700元/月)、1.56万元(1300元/月)和1.2万元(10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
- 一次性创业生活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 一次性落户补贴:鼓励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宿州,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 一次性职称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对帮助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类型,分别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 发放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 发放标准: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的费用压力。
申请条件
宿州大学生补贴的申请条件根据不同的补贴类型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补贴类型的申请条件: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中职资助
- 免学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 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普高资助
- 免学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滋蕙计划:普高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中职资助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 一次性就业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就业租房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
- 一次性创业生活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 一次性落户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一次性职称补贴: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帮助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 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