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对于遗失书籍的赔偿规定通常会根据书籍的类型、出版年份、是否成套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规定:
赔偿倍数
- 一般图书:通常按原价的2-3倍赔偿。
- 工具书、使用价值高或不易购到的书籍:按原价的3-5倍赔偿。
- 绝版书、孤本、珍贵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可能按整套图书价格的2-3倍赔偿。
具体规定
- 原则上以相同版本的原书赔偿:如果无法找到相同版本,则需按照图书馆规定的现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 出版年份:有些图书馆会根据书籍的出版年份来确定赔偿倍数,例如近10年内出版的书籍可能按原价赔偿,1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则按原价的2-5倍赔偿。
- 成套书籍:如果成套书籍中的某一卷遗失,可能需要按整套书的价格进行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剩余卷册。
- 期刊和报纸:遗失期刊可能按全年定价赔偿,单张报纸遗失可能按该报月价赔偿。
- 加工费用:除了书籍本身的赔偿,图书馆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加工费用,如0.50元至10元不等的加工费。
- 特殊或重点图书:这类图书可能需要经过图书馆的评估来确定赔偿金额。
- 找回原书:如果读者在赔偿后又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以凭原书退还赔款。
- 故意损坏或盗窃:对于故意损坏图书或盗窃图书的行为,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