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金额
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每年12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评选标准
- 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 身体健康。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家庭经济困难。
- 综合测评办法
-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 其他要求
-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 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金额
不同省份的省政府奖学金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浙江省政府奖学金A类(研究生)为30,000元/人,B类(本科生)为20,000元/人。
评选标准
- 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其他要求
-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