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未还书的赔偿金额和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赔偿金额
不同大学图书馆的赔偿金额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大学图书馆的逾期罚款和遗失赔偿标准:
大学图书馆 | 逾期罚款标准 | 遗失赔偿标准 |
---|---|---|
深圳大学图书馆 | 每册每天0.10元,最高不超过每册20元 | 自购书刊或支付赔款,赔款最低限额一般图书每册不低于30元,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每册不低于500元 |
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 | 每册每天0.1元 | 赔偿原书或按不同出版年份倍数赔偿 |
南京图书馆 | 每册每天0.10元 | 根据图书价格和逾期天数计算 |
兰州大学图书馆 | 每超过一天罚款0.20元 | 按原价不同倍数赔偿,199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
六安市图书馆 | 每册每天0.1元,每本图书的逾期费上限为图书定价 | 按文献定价及加工费5元/册抵赔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 | 每册每天0.05元,当欠款超过10元,暂停借书权限 | 按原书价不同倍数赔偿 |
规定
逾期处理
- 逾期未还书的读者,图书馆通常会收取逾期罚款,罚款金额根据不同图书馆的规定而定,一般为每册每天一定金额(如0.1元或0.2元等),并且可能设置罚款上限(如不超过图书定价等)。
- 部分图书馆会对逾期未还书的读者采取限制借阅权限的措施,如暂停借书资格,直到归还图书。
- 有些图书馆会定期公布逾期读者的信息,对于逾期时间较长(如累计逾期180天以上)仍未还书的读者,可能会发出警示通知,并采取一定方式收回图书,还可能与学生的操行评定、评优评奖相挂钩,或者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遗失处理
- 读者遗失图书,一般需要赔偿,赔偿方式可选择自购相同版本的图书(需另付图书加工费)或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根据图书的情况(如是否为孤本、复本数量、出版年份等)有不同的标准,通常为原价的若干倍。
- 如果读者在赔偿后又找回原书,部分图书馆会办理遗失退赔相关手续,退还赔款或者读者可享有该文献所有权,但该文献不再计入馆藏。
污损处理
- 对于污损图书的行为(如涂抹、圈点、折页、水渍、油渍、褶皱、撕毁、割页等),图书馆会根据污损程度要求读者赔偿。污损较轻不影响阅读的,可能每本赔偿一定金额(如5元);污损严重影响阅读的,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 丢失或污损条码、芯片、书标等影响借阅操作的,可能收取加工费。
其他规定
- 部分图书馆在特定情况下(如疫情防控期间、寒暑假期间等)会有特殊的借还书规定,如不计逾期、延长借期等。
-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 读者不得勾画、损污、撕坏馆藏书刊资料,违者按原书刊价格倍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