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分数线是多少?有哪些录取政策?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2023年浙江省普高录取分数

专业计划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位次号
机械设计与制造 22 514 497 503.7 170091
电气自动化技术 29 523 497 502.4 17022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2 533 496 504.7 170658
电机与电器技术 7 502 496 498.0 170989
机电一体化技术 27 506 495 497.8 171633
工业机器人技术 17 512 495 500.7 171901
市场营销 19 553 494 501.6 17271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 506 494 499.0 173182
大数据与会计 147 527 493 499.3 174037
工商企业管理 23 551 493 498.8 174401
国际商务 27 521 492 496.0 174901
财富管理 32 518 491 494.6 176047
传播与策划 64 521 499 504.7 168010
鞋类设计与工艺 10 516 493 499.0 173667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5 517 446 465.5 215325
计算机网络技术 69 535 502 505.9 164355
数字媒体技术 64 530 500 504.5 166611
软件技术 69 519 500 503.1 166767
大数据技术 37 528 497 501.4 16959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2 505 496 498.0 171207
电子商务 41 529 495 501.0 172303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7 517 495 498.3 172401
工程造价 40 528 500 506.6 166976
建筑设计 21 525 497 503.8 170295
建筑工程技术 20 518 495 501.6 171510

2023年外省普高录取分数

省份选科要求批次分数线位次
安徽 文科 专科批 362 94536
安徽 理科 专科批 415 181412
江西 文科 专科批 402 17542
江西 理科 专科批 408 15729
浙江 -- 二段 461 200919
浙江--一段488175424
广西 理科 专科批 348 149503
广西文科专科批42358428
四川 理科 专科批 385 235353
四川 文科 专科批 435 9671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

  1. 男女比例不限: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4.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5. 平行志愿投档
    •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高职提前招生政策

  1. 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确定:将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取”。
  3. 同分处理规则:某一专业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则参照以下规则处理: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是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特殊情况处理: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再设置备录。
  5. 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6. 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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