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银行柜员挪用储户200万赌博

近日,在江西赣州,一名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从2019年9月份至2021年11月,期间挪用40余名客户200余万元资金进行网络赌博。该银行职员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取款密码,将资金挪至自己账户,案发后该银行职员黄某主动投案,将所有资金全部归还。

江西一银行柜员挪用储户200万赌博

可能也正是因为银行职员黄某的这一举动,主动将挪用的资金进行归还,所以审判人员对其进行了宽大的处理,最终给予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

不知道大家了不了解缓刑的概念,缓刑的意思就是只要这三年不犯法,基本上就啥事都没有。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也不需要去监狱坐牢,只需要在其居住的地方长期呆下去,呆满这三年,在这三年只要不犯事,就会回归正常生活。

也就是说这名私自挪用他人存款的银行职员,在挪用200万他人资金居然啥事都没有,甚至连拘留15天都不用,真是让人感到吃惊不已,这也是很多网友所不能够理解的。

尽管该名银行职员在挪用40余名储户200余万资金案发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所有资金全部归还,有悔过表现,但是不能因为他的悔过就把他的罪过给全部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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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因为他的悔过,就把他所有的罪恶给抹去,这必然会对其他的罪行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强奸罪。如果有人想要强奸一个女生,把女生扒光按在床上,在真正强奸行为发生之前,如果男生反悔了,放弃强奸了,犯罪中止,难道强奸罪就不会成立了吗?可是现实不是依然会对犯罪中止的人员进行一定量刑的惩罚吗?

而这名银行职员虽然在案发之后主动自首,并将挪用的存款进行归还,但他挪用储户200余万存款的行为是实质发生的,在这期间给储户造成了实质性的风险,这难道不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吗?

这种行为如果只是给予其判处缓刑,没有真正的实质性处罚,这简直就是在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因为犯罪成本极低,难以让银行职员产生敬畏之心,难以让他们对这种行为充满畏惧。

银行柜员因职务之便,私自挪用40余名客户的200余万资金进行网络赌博,银行难道没有任何责任吗?银行难道就没有失职、失察之责吗?

银行员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挪用了这么多客户的这么多资金,银行居然都没有察觉,这难道还不是失责、失察吗?难道银行就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吗?

既不惩罚银行,也不对挪用资金的银行柜员进行实质性的惩罚,感情犯了这么大的过错,银行职员和银行啥事都没有,难不成这个过错最终还要落到客户自己身上吗?

这还真是店大欺客、毫无担当,未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与安全。

当客户自己去银行进行转账或者是办理业务时,就需要各种证明,就算取自己的钱也需要各种证明、各种手续,特别是大额资金业务,很多还是需要本人到场。可是当资金放在银行这些银行职员却可以不通过客户本人的同意和本人的证明,就可以随意的进行转账和资金挪用,这难道就是银行的规矩吗?这种规矩和规则难道对银行客户真的有利吗?

江西一银行柜员挪用储户200万赌博

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对自己的存款进行存取的时候,需要各种证明、各种手续,但银行职员在挪用客户资金的时候,却啥手续也不要,连银行都发觉不了,这还真是让人感到现在的银行真是一点都不谨慎,毫无安全感。

把钱存在银行没有安全感也就罢了,可是当银行职员挪用资金进行犯罪行为时,他们的犯罪成本还几乎为0,有这样的条件和极低的犯罪成本,他们不犯罪,简直都对不起自己呀!

怪不得网友们都说:“现在在银行取钱,除了自己不方便之外,其他人都挺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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