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要求(香港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上市条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财务要求四选一

盈利标准:最近1年股东应占盈利≥2000万港元;且前2年累计股东应占盈利≥3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标准: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前3年现金流合计≥1亿港元。

不同投票权架构:市值≥400亿港元;市值≥400亿港元,且最近1年收入≥100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最近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入上市时市值大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

2、至少300名股东;

3、管理层最近3年不变;

4、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5、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7、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上市发行人股东大会议案不少于10%的合资格投票权(针对具有不同投票权股份上市)。

二、创业板(GEM)

财务要求: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2年营业现金流合计≥3000万港元;市值≥1.5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如上市时市值大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

2、最低公众持股市值≥4500万港元;

3、至少100名股东;

4、管理层最近2年不变;

5、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要求(香港证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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