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厦老师在解读张仲景《伤寒论》的时候曾说过,清朝有一个很有名的经方家陆九芝,他的外曾祖父,叫王朴庄,是乾隆末期,嘉庆年间,很有名的一个名医,根据他们考证,汉制的8两,就是今制的6钱,所以桂枝3两,差不多2.3钱,就按3钱来算。
倪海厦老师是台湾人,台湾一钱等于3.75克,所以倪师一钱等于4克(3.75克),二钱等于8克(7.5克),三钱12克(11.25克),4钱等于15克(15克),5钱等于18克(18.75克),六钱等于24克(22.5克),一两等于38克(37.5克)。
那为什么还有一两等于15.6克的说法呢?
考古工作者在1981年出土的“光和大司农铜权”,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被认为是推算汉制的权威标准,此权铸于光和二年闰月廿三日,光和二年为公元179年,与张仲景为同年代。是汉灵帝刘宏继位第二年(公元17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度量衡”,而这个“国标”的颁布正是仲景先师写作《伤寒论》的年代。
从权上铭文可知,此权为当时中央政府为统一全国衡器而颁布的标准。铜权,按秦汉密制的单位量值和权的量级程序,此权当为12斤权,标准重量当为2996克。每斤是2996÷12≈249.7(克),所以按照这个重量来折合,1两应该是249.7÷16≈15.6(克),据此东汉1两合今之15.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