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归说,做归做,《日内瓦公约》确实禁止交战双方伤害对方派出的医疗兵,但是真正在残酷的战争中,违背这个公约公然射杀敌方医疗兵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日内瓦公约》中禁止交战双方伤害医疗人员
医护兵,美国人叫做MEDIC,我们在美国战争电影中经常会听到有人大喊这个词。我国比较喜欢叫成卫生员,卫生员确实听起来亲切许多。
在近现代战争中,按国际法和道德来说交战的双方作战人员,不可以向对方的医护人员进行开火的。这个是《日内瓦公约》中明确禁止的。
1864年,西方十二个主要国家制定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第1公约,最初签订于1864年。之后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关于不得加害医护兵,在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最初条款中就有要求,公约经过多次修订但这个要求一直没有改变,即现在的第一公约: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日内瓦公约的积极意义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包含旨在限制战争野蛮性的最重要规则的国际条约。 它们对那些没有参与战斗的人(平民、医务人员、救援人员)以及那些不再参与战斗的人(如伤病和遇船难士兵及战俘)给予特别保护。
对医疗兵而言,从公约诞生到现在,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始遵守日内瓦公约,他们会尽量避免对方医务人员的伤亡,为了表明身份,医务人员会身着红十字标志,而士兵们也被教育不得射击敌方身着红十字标志的医务兵们。这项规定看起来是人道主义精神,实际上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因为只要没人违反规定,伤兵们会得到有效的治疗,这样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伤亡。
不过,在全世界太多的武装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仍屡见不鲜。被禁止的武器仍在被使用,医务和人道工作者惨遭杀害,平民被蓄意攻击,被拘留者受到非人道的待遇。这些惨剧在也门、索马里、乌克兰、南苏丹等地屡屡上演。
不遵守《日内瓦公约》的典型性国家——二战中的日本
在激烈而残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国或多或少都有违法《日内瓦条约》的行为,里面最典型的就是日本,公然无视《日内瓦条约》,二战中的日军根本不顾及公约,所作所为全部违法公约,视若废纸。
一、虐杀平民,搞活体实验
《日内瓦公约》中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等。很显然日军的731部队是违反了保护平民这一公约的,日军不仅在中国战场发动细菌战,并且还在我国东北地区将中国人、朝鲜人以及战俘进行生化武器与化学武器等种种非人道的实验,迫害了3000余人(查有名字者,实际遇难人数更多)。
二、虐杀战俘,数量惊人
二战中日军大肆屠杀战俘,日军对战俘进行惨无人道的虐待,被日军俘虏的战俘们饱受各种摧残,疾病、寒冷、饥饿、毒打,如同家常便饭一般降临在这些士兵身上。据统计,不少日军战俘营死亡率高达50%。比如著名的巴丹死亡行军,1942年日军进攻东南亚,菲律宾的将近八万人美菲联军向日军投降,这近8万人被日军强行押解到120公里外战俘营,一路无食无水,沿路又遭日寇刺死、枪杀,在这场暴行中约15000人丧命。
三、公然射杀医护兵和跳伞的飞行员
按照公约要求,交战双方的医护兵和跳伞的飞行员是受保护的,但是日军将医护兵和跳伞飞行员全部等同于敌方士兵,公然射杀,中国战场大批中国医护兵被日军射杀或者俘虏后杀害,而太平洋战场也有许多医护兵被日军射杀,而跳伞的飞行员只要在日军攻击范围内,全部遭到射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