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一名特斯拉男车主起诉了上海车展车顶维权的女车主。
诉权是宪法性权利,是宪法和有关诉讼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换句话说,每一个公民都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其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则要看其请求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没有证据证明。
简单说,行使诉权是一回事,通过诉讼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另外一回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让我们来看这个新闻,男车主起诉女车主,男车主是个自然人,可能是个公民,也就是说作为主体他是适格的。
他是特斯拉车主,似乎与女车主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个利害关系是通过特斯拉车来做连结点的。
据说,男车主之所以要起诉女车主,是因为“女车主维权的方式和‘刹车失灵’的理由”,让这位男车主“很受伤,认为有辱购车者”。
这么说就有点牵强附会了,甚至于会贻笑大方。
特斯拉车主多的是,因为买了特斯拉,而热爱特斯拉这个品牌的人有的是;因为买了特斯拉而对特斯拉没有好评的人也有的是。总之车主对特斯拉褒贬不一,因为每个人用车的感受不同、际遇不同、下场不同。譬如韶关那位退休警察因为用特斯拉而送了命,他和他的家人会说特斯拉好吗?
男车主没有遇上刹车失灵,不是男车主否定女车主刹车失灵主张的理由。
因为刹车失灵,并不是在所有的特斯拉车上都有体现。
女车主主张自己刹车失灵、以站车顶的方式维权,这是女车主的个人选择,与其他车主有什么关系呢?硬要说人家的维权方式和维权理由伤害了他、侮辱了他,那真的是过于敏感了。
照此说,那奔驰车主是不是要去起诉西安的那个女车主呢?
哪怕你是特斯拉的死忠粉,你也只能自己去忠自己去爱,你不能强迫别人跟你一个鼻孔出气。以起诉的方式去表示自己“受伤”“有辱”,更是滥用诉权。因为他的所谓“受伤”“有辱”都是他的心理感受,难以证明其客观真实地存在,更不是女车主的行为所造成的真实的客观的直接的伤害和损失,与女车主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其实,有些人就热点事件去起诉,并不是真的要维护自己什么权益,只不过是要蹭热点。
在车展上维权的女车主。
韶关特斯拉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