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出行是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2020年10月8日首次向港交所递交IPO申请,2021年4月13日重新向港交所提交上市招股书,据报道:嘀嗒出行更新了招股书中的数据,2020年交易总额为9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5.81亿元增加至7.91亿元(同比增长36.3%);其中顺风车服务所得收益为7.05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89.2%),已成为嘀嗒出行的支柱业务,显然这是一个好生意。
但是,顺风车在中国目前是一个尚无法律定义的新兴出行服务。通俗的说法就是私人小汽车的合乘或拼车,也就是车主在去一个目的地的时候,通过网络平台撮合,顺路搭载乘客并收取一定费用;也有车主提供免费搭载乘客服务。
嘀嗒出行官网宣称自己是提供网约车和顺风车服务的平台;其顺风车服务的合法依据是《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国办发〔2016〕58号文件提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附则第三十八条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上,各级政府和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机构仍然没有出台任何相关规章,各地对顺风车服务的管理措施也各不相同。例如《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3月8日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法理上来讲,车主取酬就是提供服务,属于运营的范畴,应当纳税和接受行政管理,事实上,不少城市把顺风车视同“黑车”进行惩处。
因此,借鉴澳大利亚《运输(道路旅客服务)法案》(2019),可以为中国的新兴出行服务提供法律参考。该法案是全球第一部定义按需旅客运输(On-Demand Passenger Transport)和按需预定服务(On-Demand Booking Services)的法规。该法案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划分为按需旅客运输、固定线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社区运输服务和礼宾运输服务,按需旅客运输是五类运输服务中的主要类别。
该法案将按需旅客运输定义为租赁或有偿提供运送旅客的服务,其本质是由乘客决定出行服务的起点、终点和行程时间。按需旅客运输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出租汽车、基于应用程序的出行服务、包租巴士、定制旅游包车、租赁巴士等。
为保障旅客运输服务的安全性,澳大利亚《运输(道路旅客服务)法案》对运输服务相关要素的安全责任进行了界定,内容涵盖(1)驾驶人、(2)车辆、(3)乘客;在安全职责方面,规定了以下人员具有安全职责:①旅客运输服务提供商、②预定服务提供商、③旅客运输车辆供应商、④旅客运输服务提供商、预定服务提供商和旅客运输车辆供应商的管理人员、⑤旅客运输服务车辆驾驶人
在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过程中,要求以下人员接受安全标准的管制:
①旅客运输服务提供商
②预定服务提供商
③旅客运输车辆供应商
④旅客运输服务车辆驾驶人
澳大利亚《运输(道路旅客服务)法案》还制定了数据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数据安全性和(2)数据互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