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和品味的区别(趣味品味还有什么味)

“趣味”还是“品味”?

——文化对译中的核心概念研究

作者:何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英国文学中的‘趣味’理论变迁研究”负责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

美国学者亚瑟·洛夫乔伊在《存在巨链:观念史研究》中指出,西方思想传统中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观念单元,它们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个体或一代人的思想习惯。了解这些流变不居的核心概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往往是历史经验最精确的测震器,也是文化变迁最精准的显微镜。更重要的是,从概念的嬗变来看,变化的不仅仅是概念,还有概念的“运用”。这就涉及将概念引入不同社会语境时的文化对译问题。在文化对译中,我们不仅需要全面把握相关概念在西方传统中的演变轨迹,还需探索其如何与中国语境互动,又如何与深受中国文论滋养的中国读者互动。通过上述互动,我们得以重新审视一些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征的基本概念,洞察其在与西方文论应和之余,如何激发新的语言关联和情感想象,展现新的社会经验和文化风貌。因此,就形成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概念史研究而言,文化对译问题不可忽视。我们不妨以西方文论中的“Taste”概念为例,一探究竟。

要定义“Taste”这个概念并非易事。从词源分析来看,无论是在古希伯来语、古希腊语,还是在古拉丁语中,该词的意思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第一,指通过嘴品尝;第二,指通过感官感受、体验,甚至享受;第三,在以上两个意思的基础上,它又以隐喻的方式表判断、品鉴和区分。由于其内涵的多义性和外延的模糊性,这个反复出现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概念让不少思想家、哲学家困于心、衡于虑,却仍对其背后的深意不得而知。

比如康德在写《实用人类学》一书时掩卷哀叹:“现代语言竟然会用某个口腔内部的感觉器官来命名审美判断的官能,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无论是对美的鉴别还是对美味的选择,都由同一个感官来作出决定,这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意大利哲学家阿甘本则指出,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被认识把握的知识剩余物。它的存在就是一个漂浮的能指。这个漂浮的能指的出现,与其说是揭示、澄清了某种具体而真实的内容,不如说是对某种不可能被化约为我们知识框架的内容的遮蔽。在他看来,这样的概念,越定义,越容易生产出大量怪异的“知识的剩余物”。因此他提议,我们不妨干脆将其“封印”,让它在安息中酝酿力量的风暴。

对中国读者来说,在中文语境中探讨“Taste”概念尤其不易,其复杂性和艰巨性来自其不可译性。我们究竟该将其译为“趣味”还是“品味”呢?无论是“趣味”还是“品味”,这两个名词都有审美判断和品鉴之意。例如,唐代诗人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就以“品”表“品类”和“品鉴”两层意思。他也谈到了“味”。在《与李生论诗》中,他提出“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换言之,诗应有“味外之味”。此处,第一个味指品鉴具体的艺术形象,第二个味指在具体的艺术形象的激发之下,由联想和想象产生的审美愉悦。然而,“Taste”一词远不止“品鉴”和审美判断之意。事实上,从该词在西方思想史中的运动轨迹来看,中国文论传统中的“趣味”两字似乎更为合宜。

我们不妨先回到“品味”两字。从《辞源》来看,现代汉语中的“品味”从“品”字发展而来,而“品”则表官吏的等级,也指某种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规格。当某人(无论其道德或行为举止)或某件艺术品没有达到社会期待的标准时,我们也会称其“不入品”。上述价值判断背后实际上隐含着区分高低等级之意。虽然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讨论“Taste”一词时也涉及了阶级区分和层级高低之意,但这只是其多副面孔中的一副。因此,以“品味”译“Taste”,难免以偏概全,招致偏见。而“趣味”则显得更具文化包容度,并有利于中国读者绕开理解时的种种障碍和误区。

首先,“趣味”与位置高下、等级无关。根据《辞源》,“趣”表“旨趣”“意旨”。正如学者李春青所说,就个体主体而言,它(趣味)指一种心理倾向,是人的兴趣之所在;就集体主义而言,则是一种在特定时期具有普遍性的精神旨趣与价值关怀。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反观“Taste”一词的概念发展,该词的复杂属性亦使其渐趋中性,从而与中文语境中的“趣味”同频。进入二十世纪以后,伴随着身体/心灵、女性/男性、高级感官/低级感官、高雅/媚俗等二元对立的消解,“Taste”的阶层区分作用更是在不断的定义中被日渐淡化。正如美国学者桑塔格所说,我们拥有方方面面的Taste,“既有对人的Taste,视觉Taste,情感方面的Taste,又有行为方面的Taste以及道德方面的Taste”,甚至智慧也是一种思想方面的Taste。因此,“Taste”就是“对一切物品等量齐观”。

其次,根据《说文解字》,“趣”,通“去”,表示迅速离开;通“取”,有取舍判断之意。而纵观近几百年来的“Taste”变革史,它确实也是消逝、演变和创新交融的结果,既包含了个人的选择,也体现了某一社会的普遍选择。因此,以“趣”来体现上述变革并不为过。

试想,当英国18世纪著名的辉格党政治家坦普尔爵士大谈中国园林趣味时,他不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之后英国作家沃波尔对中国风的攻讦。这种趣味变革既体现了个人的审美,也折射了百年之内中英关系的微妙变化,以及英国构建自身民族性的迫切愿望。而当英国画家吉尔平以如画趣味引领英国人踏遍湖区时,他也未必会预见到上述趣味会成为英国中产阶层遮蔽贫富差距的美学叙事策略,他更不会预见到维多利亚时期的批评家罗斯金会将上述趣味列为次等趣味。不可否认,任何文明、国家和地区的趣味都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与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着盘根错节的联系,不能用一成不变的本质主义语言来解释。

再者,我们知道,人的心志也是有趋向的,因此“趣”又引申为意向、旨趣。萧统在《陶渊明传》中谈到“渊明少有高趣”中的“趣”,就是这个用法。而“旨趣”又能引申出乐趣、兴味的意思,如我们常说的“兴趣”“趣味”。这就牵涉到人生哲学的问题。事实上,中国传统文论中的“趣味”观体现的就是对人生的观照。比如,以朱熹、陈淳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家所谓的“趣味”,指的“就是当人超越功利因素的羁绊,潜心问道求学时所体会到的乐趣、快乐”。这种超功利主义倾向是与人生的道德修养密切相关的。同样,弘一法师在《嘉言集》中也鼓励世人:“心志要苦意趣要乐。”而梁启超的“趣味”论则更注重“生活的艺术化”,即“把人类计较利害的观念,变为艺术的、情感的”,从而使整个人生都充满乐趣、快乐,体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生命状态。

上述“生活艺术化”倾向不免让人想起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思想家的“美学社会化”论调。我们说的修养、超功利态度也与他们讨论“Taste”时频繁提及的“教化”“审美无利害”等概念不谋而合。尤其自工业革命以来,不少英国浪漫主义作家出于批判资本主义异化的需要,在对“Taste”的讨论中融入了对生命感受力的强烈渴求,和对欣欣向荣的生命状态的热切肯定。他们对生命整体感受力的强调无异于中国文论中以“趣”论人生的传统。

一言以蔽之,中西文论间的种种巧合是我们选择“趣味”作为译文的主要原因。在文化对译中,我们要尝试以中国文化的框架来承载丰富语义的西方文化,并在中国文论传统中寻找对应之物。这既能保证中国读者在理解之余保持适度的文化自觉,又能减少概念移译时产生的语义亏损。陈寅恪曾说过:“凡解释一字即是做一部文化史。”同样,当我们移译西方核心概念时,也应做到“凡翻译一词即是做一部文化史”。因为在概念史研究中,文化对译不仅意味着言语或符号的转换,它更是思想的旅行、落地和再生。正是从这个层面讲,概念具有建构能力,而概念史研究则是建构中国话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趣味和品味的区别(趣味品味还有什么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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