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商铺租赁提前解除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商铺租赁合同的可以提出解除的情形,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的特点,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均可解除的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商铺租赁提前解除合同)

 

一、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双方均可解约的情形

1、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

(二)出租人可以解约的情形

1、承租人使用商铺不符合约定,造成出租人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商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可以解约的情形

1、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商铺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商铺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违房、未通过消防验收等。

二、合同解除权的约定情形

除了上述法定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情形,双方还可以把自己比较看重的因素作为签约或解约的条件写入合同中,明确己方的单方解除权,以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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