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账单证明效力(买卖合同对账单的性质)

一、企业对账单:

企业对账单是企业买卖合同交易中常用的结算依据之一,主要用来证明买卖合同双方货物交易的往来情况。对账单对于确认交易的证据效力被法律认可,又由于其形式和操作简洁方便而被很多企业接受和采用。询证函、往来帐项对帐单、对帐备忘录、对帐表等具有对帐性质的书面文件都属对帐单的范畴。对于企业来说,没拿到货款,销售工作就没有真正完成,为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处于不利地位,企业需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对账便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

二、对账单的功能

1、识别交易主体可靠不可靠的功能

对帐具有鉴别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供应商内部销售人员道德风险等管理功能。客户是否想赖帐,通过对帐就可以看出来。在实践中,那些拒绝对账的客户一般情况下都有拖欠、赖账的意图,坏账风险大。

2、欠条功能

对帐具有核对往来帐项,确认欠款金额,验证收货情况,进行债权询证等功能。

买卖合同对账单证明效力(买卖合同对账单的性质)

买卖合同对账单证明效力(买卖合同对账单的性质)

 

3、强大的诉讼证据功能

(1)一份客户盖章确认的对帐单,就是一份法律效力很强的债权文件,它清楚的证明了客户确切的欠款额;

(2)一份对帐单也是一份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为债权人取得了重新计算时效的法律依据和依法追款的时间;

因此,一份完善的对帐单就是一份能够弥补债权缺陷的法律证据。

 

三、对账单的使用要点

一般企业的印章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账单上是否应当加盖公司印章亦或者应当加盖哪种印章,就成为司法争议的焦点问题。

通常情况下,对账单中以使用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为常态。然而,有些公司使用合同专用章或者直接由财务签字来确认对账单,但因合同章使用范围通常不包含账款核对,且法律也未明确合同章确认的对账单是否具有效力。故,合同章确认的对账单及仅有财务人员签字的对账单就存在效力之争。再加上各地人民法院对于以上两种对账单是否有效都存在不同的认识。

为避免引起以上法律风险,建议在对账单上使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为妥,尽量避免只有对方公司人员签字的情况。同时在签署对账单时需重点注意:对账单中买卖双方的名称应当具体、准确;应当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应当明确涵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日期、数量、质量、金额等基本要件;应当明确收货方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应当明确欠款的还款期限等内容。

买卖合同对账单证明效力(买卖合同对账单的性质)

最后,就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要经常性的对账,尤其是长期往来、滚动销售的往来,应通过企业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纸质对账单等多种形式及时对账,将每笔业务在卖方交付产品之后都转化固定为买方的金钱支付义务,尤其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建议最好能采用纸质版的对账单,双方盖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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