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宰相王安石
《伤仲永》 王安石(北宋)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为主旨,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鉴赏】:
文章以方仲永的事例,说明人受之于天虽异,但还得受之于人,否则就将复为众人,作者强调了后天学习的重要性。
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论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第三段议论言简意赅、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文中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出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知识才干“受之人”的立论打下基础。文中的“利”、‘不使学”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天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通过写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里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其次是二十岁时,作者通过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
最后一段是议论,也是本篇中心思想的体现。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衬出下面的正意:神童“卒之为众人”的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作者进而得出结论:天赋平常的一般人如果不受教育的话,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