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北师大版高中语文必修4第11课《廉颇蔺相如列传》(节选自中华书局1963年版《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注释较多,有几处注释存在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试述如下。
1.“于是赵王乃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
课文注释:在朝廷上将国书交给我。书,国书。庭,通“庭”。
注释的问题在于:“拜”没有译出。“拜”是表示敬意的礼节。应该翻译为:在朝廷上行拜礼把国书交给我。唯有此,才能体现出赵王对秦王的尊敬之情,对比出下文秦王接待蔺相如的傲慢无礼。
2.“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
课文对“怒发上冲冠”的注释是:因愤怒而使头发竖起,冲动了帽子。这是夸张的说法。
《现代汉语词典》对冲动的解释是:
①名词,能引起某种行为的神经兴奋。
②形容词,情感特别强烈,不能理智的控制自己。
所以,说“冲动了帽子”让人莫名其妙。不如改为“顶(撑)起了帽子”恰当。另《词源》将“冲”解释为“碰撞”,正是举了“怒发上冲冠”的例句。头发本来就挨着帽子,怎么碰撞到了帽子?分明是强解,不通。
3.“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使不辱于诸侯,拜相如为上大夫。
”课文对“使不辱于诸侯”注释:出使到诸侯(国),能不辱使命。
注释者将“于”理解为“到”,引出动作的对象。表面看,这样翻译从意思上没有什么不妥。但细究起来,这种译法是错误的。若将“于”解释为“到”,那“(不)辱”这个动作的对象就是诸侯。意思就变成了蔺相如不侮辱诸侯国,显然这种解释不合文意。
在文言文虚词“于”作介词,引出动作对象的情况非常常见,如:
本课“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句中加点的“于”也起到引出动作对象的作用,不译。又如《师说》中“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句中“于”也是为了引出动作的对象。
实际上,就“使不辱于诸侯”一句而言,这是一个被动句,介词“于”译作“被”,引出施事者。在文言文中这样的句子也非常常见,如:
①而君幸于赵王。(出自本课)
②福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新五代史·伶官传序》)第二个“于”即译作“被”。
③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师说》)第一个“于”即译作“被”。
所以,“使不辱于诸侯”应该译为“出使诸侯国时不被侮辱”,这样语句简洁,意思明白。课本没有遵照“直译为主,意译为辅”的原则,增字曲解,勉强说通。
值得注意的是,表被动的“于”,也可以换作“ 见……于”的形式,表被动。
如:“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出自本课)
又如:“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