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记载了1.5万个地名,其中对1052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既涉及到自然地理部门的因山为名、因水为名等十项种类,也包含了人文地理部门的人物地名、史迹地名等十四项类别,不仅引录了前人的规律性认识,而且还进一步归纳了一系列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精辟见解,有些论述已上升到地名学理论的高度,并且还在多处纠正了前人的错误,对于地名的音、形也有独到的看法。它的地名渊源解释在数量上首次超过一千,在种类上多于以往著作,在质量上也胜过前人,并且引述地名文献丰富,体现了中国传统地名学的特点。
关键词:郦道元 《水经注》 地名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系列地志著作,对我国古代的地名学研究均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它们在地名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地名学成就最大、贡献最为突出的,无疑是北魏郦道元(公元472?-527年)的《水经注》。
《水经注》四十卷,记述水道2596条,注文达34.5万字,超过《水经》原文二十倍以上,是一部具有文学价值的地理名著。该书以水道为纲,记载了各个流域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概况,涉及水文、地形、地质、植被、动物、关隘、交通、人物、政区沿革、聚落兴衰、历史事件、神话传说等内容,由于“水土之名易变,世失其处”,“事有似而非,非而似,千载眇邈,非所详耳”,他撰《水经注》的目的就是要“考川定土”。正因为《水经注》是这样一部地理著作,全书记载了大量地名,包含了丰富的地名学内容。
郦道元《水经注》对地名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因山为名原则之发扬。东汉应劭最早提出了“因山以名县”的原则,东晋常璩也有“因山名也”的说法,南朝宋盛弘之最早将这一原则简洁地归纳为“因山为名”四个字。郦道元加以继承和发扬光大。卷9《洹水注》:“(隆虑县)县北有隆虑山,昔帛仲理之所游神也,县因山以取名”;卷31《 水注》:方城“东临溪水,寻此城致号之由,当因山以表名也”;卷34《江水注二》:“其间首尾百六十里,谓之巫峡,盖因山为名也”。更进一步地,郦道元在卷26《淄水注》中还指出了一串因山为名的地名:“余按泰无莱柞,并山名也,郡县取目焉”。
(2)因水为名原则之雏型。东汉刘熙《释名》最早提出了“借水以取名”的说法,郦道元在此基础上向前发展一步,提出了藉水取名、因水以制名的命名原则。卷4《河水注四》:通谷“或说因水以名地也”卷9《沁水注》:“沁水又迳沁水县故城北,盖藉水以名县矣”。卷11《 水注》:“余按卢奴城内西北隅有水,渊而不流,南北百步,东西百余步,水色正黑,俗名曰黑水池。或云水黑曰卢,不流曰奴,故此城藉水以取名矣”。卷22《渠水注》也说:“渠水于此,有阴沟、鸿沟之称焉,项羽与汉高分王,指是水以为东、西之别,苏秦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鸿沟’是也,故尉氏县有波乡、波亭、鸿沟乡、鸿沟亭,皆藉水以立称也”。卷39《耒水注》:“耒阳旧县也,盖因水以制名”。
(3)人物地名之总结。上古历史中的太康、羿、桀等人物尝居于斟寻(今河南巩义市西南),它得名于与夏同姓的诸侯斟寻氏,郦道元在卷26《巨洋水注》写道:“是盖寓其居而生其称,宅其业而表其邑”。相传道教创始人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当周室衰微之世,他西出函谷关而退隐,郦道元在卷17《渭水注一》中说:“(渭水)屈而东迳伯阳城南,谓之伯阳川,盖李耳西入,往迳所由,故山原畎谷,往往播其名焉”。
(4)形象地名之归纳。形象地名是专就山岳、岩崖、湖泽等自然地理事物的特殊形状而加以命名的。这类地名由来已久,因而在《水经注》中十分常见,但郦道元并不以记载为满足,而已将它归纳为原则,如卷12《巨马水注》:“涞水又迳三女亭西,又迳楼亭北,左属白涧溪,水有二源,合注一川,川石皓然,望同积雪,故以物色受名”。卷15《洛水注》:“休水······北历覆釜堆东,盖以物象受名矣”。34《江水注二》:“江水又东历荆门、虎牙之间,荆门在南,上合下开,彻南山,有门像虎牙,在北,石壁色红,间有白文,类牙形,并以物像受名”。卷37《 水注》:“裴渊《广州记》:(番禺)城北有尉佗墓,墓后有大冈,谓之马鞍冈,秦时占气者言:南方有天子气,始皇发民凿破此冈,地中出血,今凿处犹存,以状取目,故冈受厥称焉”。要之,“物色受名”、“物像(象)受名”、“以状取目”是郦道元对形象地名的最好总结。
(5)地名搬家之解释。我国古代的地名,“地理参差,土无常域”,郦道元撰写《水经注》的目的就是要“考川定土”,他在卷14《大辽水注》中说:“营丘在齐而名之于辽、燕之间者,盖燕、齐辽迥,侨分所在”,准确地指出了这一侨置地名的由来。《水经》卷29:“白水出朝阳县西”,郦注:应劭曰:“‘县在朝水之阳’。今朝水迳其北,不出其南也,盖邑郭沦移,川渠状改,故名旧传,遗称在今也”。
(6)物产地名之揭示。以所出物产名地,也是古已有之。卷20《丹水注》:“黄水北有墨山,山石悉黑,缋彩奋发,黝焉若墨,故谓之墨山,今河南新安县有石墨山,斯其类也”。卷36《若水注》:“《山海经》曰:南海之内,黑水之间,有木名曰若木,若水出焉······黑水之间,厥木所植,水出其下,故水受其称焉。”
(7)方位地名之见解。卷21《汝水注》:“(养水)又东迳沙亭南,古养阴里也······城处水之阳,而以阴为称,更用惑焉。但流杂闲居,裂溉互移,致令川渠异容、津涂改状,故物望疑焉”,指出了地名相对于河流变迁的滞后性。更进一步地,郦道元还依方位地名作过某些合理的推测,比如卷31《 水注》:“水又东迳阳城北”。我们知道,古代以山南水北为阳,城既位于水之南,为何又名 阳?郦道元推测该城之南有古水:“颍水之南有二渎,历临颍亭西,东南入汝,今无水也,疑即 水之故渎矣”。
(8)地名通名之认识。卷5《河水注五》:“津,河济名也”,“自黄河泛舟而流者,皆为津也”。卷19《渭水注三》:“秦名天子冢曰山,汉曰陵,故通曰山陵矣”。卷39《赣水注》:“赣水北出,际西北历度支步,是晋度支校尉立府处,步,即水渚也。”
(9)继承和发扬因事命名的规则。《越绝书》最早提出了“因事名之”的原则,郦道元在卷37《澧水注》中则说:“澧水又东,九渡水注之······水自下历溪,曲折逶倾注,行者间关,每所褰,山水之号盖亦因事生焉”。
(10)郦道元以自身经历证明地名的来历。卷22《洧水注》:“(洧水)又东迳长社县故城北,郑之长葛邑也,《春秋》陷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是也,后社树暴长,故曰长社,魏颍川郡治也。余以景明(公元500年~503年)中出宰兹郡,于南城西侧修立客馆,版筑既兴,于土下得一树根,甚壮大,疑是故社怪长暴茂者也。”
由此可见,郦道元的地名学思想是非常丰富和充实的。
诚然,地名命名的原则、规律固然重要,郦道元的总结性文字亦颇启后人。但是,总的原则终究代替不了具体的地名的渊源解释。郦氏尝云:“遗名旧传,不容不诠,庶广后人传闻之听”,此言得之。笔者据陈桥驿先生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殿本《水经注》统计,郦道元对1007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如果加上《水经注佚文》中出现的地名渊源解释45处,则经《水经注》解释渊源的地名有1052处。按照这些地名的渊源性质,可将它们分为自然地理地名和人文地理地名两大部门,每部门各可析成10类和14类。为便于说明起见,只以每类各举六例,并选出其中一例作为渊源解释的例子(表1)。
郦道元的地名学贡献不止于此,他还指正了前人诠释地名的许多错误。比如今安徽省会合肥市,汉代为九江郡属下的合肥县。关于“合肥”一名的由来,《汉书·地理志》应劭注:“夏水出城父东南,至此与淮合,故曰合肥”,北魏初年的阚也说:“出沛国城父东,至此合为肥”,似乎解释得很有道理。但是,汉城父县治所在今安徽亳州市东南城父寨,远在淮河以北,而合肥在淮河之南甚远,故应劭、阚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郦道元早已觉察到这一点,他在卷32《施水注》中说:“余按川殊派别,无沿注之理,方知应、阚二说,非实证也”,接着他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盖夏水暴长,施合于肥,故曰合肥也,非谓‘夏水’”。其中前一“夏水”是指夏天暴发的洪水,后一“夏水”则系应劭所说的河名夏水(约当今涡水)。郦道元寥寥数字,已将这个问题解释得一清二楚。
又如,《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蔡阳县,应劭注:“蔡水所出,东入淮”。虽然蔡阳县与淮源所在的南阳郡平氏县近在咫尺,但两地相隔一座作为分水岭的桐柏山,因而蔡水不可能注入淮河,郦道元首先发觉了应劭的错误,他在卷28《沔水注二》中指出:蔡水“川流西注,苦其不东,且淮源阻碍,山河无相入之理,盖应氏之误耳”。
当然,由于“好事君子,强引此类,用成章句”,从而使“无智之徙,因藉地名生情穿凿”之说盛行于世。郦道元在全注中大约指出前人错误一百处以上,可谓功莫大焉。
《水经注》“引书之多不下于裴松之、刘昭、刘孝标三家,亦遍涉经、史、子、集”,对地名学贡献的另一种方式是保存了许多失传文献的地名学内容。例如,应劭《汉官》、圈称《陈留风俗传》的地名学贡献的重要内容,就保存在《水经注》里;服虔“水南曰阴”、应劭“取其嘉名”、圈称“命以嘉名”等地名学思想,亦仅赖《水经注》的引录才保留至今。应劭《汉官》早已亡佚,服注《左传》、圈称《陈留风俗传》也均已失传,要不是郦道元《水经注》对这些文字加以征引,我们今天恐怕还不知道(至少不完全知道)东汉末年我国的地名学已经达到了这么高的程度。
地名有音、形、义三大要素,“义”不仅指字面意义,还兼具位置、类别的含义,所以也有地名五大要素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郦道元不仅对地名的“义”有如上述一系列精辟的剖析,对“音”、“形”也有一些独特的见解。比如卷3《河水注三》:高奴城“民俗语讹,谓之高楼城”;卷25《菏水注》:“沣水又东合黄水,时人谓之狂水,盖狂、黄声相近,俗传失实也”;卷40《渐江水注》:诸暨县“凡有五泄,······此是瀑布,土人号为泄也”,等等。这是读音方面的,还有关于地名用字和字形的,比如西汉水(今嘉陵江)有条支流叫杨廉川水,以东汉初有个叫杨广的人而得名,郦道元在卷20《漾水注》中说:“但广、廉字相状,后人因以人名名之,故习讹为杨廉也”。地名的读音与字形并不是没有关联的,比如汝水有条支流叫女水,北魏初阚 解释说因水源枯竭,汝字去水旁表示无水,故名;郦道元在卷22《颍水注》中则说:“余按汝、女乃方俗之音,故字随读改,未必一如阚氏之说,以穷通损字也”。
综观郦道元《水经注》在地名学上的贡献,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以往的其它地理著作。《禹贡》所记地名只是九州和遍布各地的山川湖泽,总数不过182个;《山海经》所载地名,主要也是山川湖泽,约有1300个左右;《汉书·地理志》所载地名数量大大超过《禹贡》和《山海经》,计有4500个上下,但仍无法与《水经注》相颉颃。《水经注》记载的地名数量多达1.5万个,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是郦道元以前任何地理著作都无法企及的。
第二,在质量上胜过前人。郦道元《水经注》及其以前,地名渊源解释超过十处以上的地名学家及其地名学著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班固《汉书·地理志》仅有60处地名渊源的解释,不但为数太少,而且缺乏地名命名原则或规律的总结;应劭对168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从而使他成为中国地名学史上第一位地名释名超过百处的地名学家;而从韦昭到阚 ,总共对246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平均每人释名仅27.3处。郦道元为之作注的《水经》,据清代学者考证系三国魏人所作,全经记载了1900多个地名,但无一作渊源的解释。而《水经注》对1052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从而成为中国地名学史上第一部地名释名超过千处的地名学著作,达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地名学的顶峰。这在同类著作中是罕见的,因而它是一部古代地名学的杰作,不要说南北朝以前任何地名学著作都及不上它,就是隋唐以后的许多地名学著作也难望其项背。并且,《水经注》无论是对地名问题的探讨、地名语源和语义的诠释,还是地名命名或更名原则的归纳总结,都是前无古人的。
第三,引述地名文献浩繁。汉魏以降,中原局势长期动荡,移民规模巨大,长距离的迁徙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因而学者们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地理著作,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地志学的发达成为该时期史料的特点之一;身处北魏时代的郦道元利用这一特点,“少无寻山之趣,长违问津之性”,虽非一个从事大范围实地考察的地理工作者,却在《水经注》中纂集了大量前人的地理著作,其中当然也包括地名文献在内。这些文献,秦汉以前有《禹贡》、《山海经》、《奏土论》,两汉时期有班固《汉书·地理志》、应劭《地理风俗记》、《十三州记》,汉以后有《太康地记》、《春秋土地名》、《春秋释地》、《九州记》、《晋书地道记》、《山海经注》、《永初山水记》、《魏土地记》、《十三州志》;区域性的著作更多,既有北朝的,也有南朝的,有的甚至是当时的新著,例如今黄土高原地区有《三辅黄图》、《三秦记》、《上党记》,河西走廊有《西河旧事》、《凉州异物志》,华北平原有《陈留风俗传》、《洛阳记》、《中山记》、《邺中记》、《冀州风土记》,东南沿海有《吴录地理志》、《钱塘记》、《会稽记》,江西地区有《豫章记》、《寻阳记》,荆湖地区有《荆州记》、《襄阳记》、《湘州记》,西南地区有《华阳国志》、《巴蜀志》,岭南有《广州记》、《始兴记》,域外还有《交州外域记》、《扶南记》、《法显传》等。这些文献,除极少数几种保存到今天外,绝大部分均已亡佚,赖《水经注》的引录才保存了它们的吉光片羽。从清人辑佚的情况看,这些亡佚的文献都包含了极其重要的内容;反过来说,《水经注》中很多地名学的内容,都直接来自于这些业已亡佚了的地名学文献。因此,说郦注集六朝地志之大成,丝毫也不为过。由此可知《水经注》在中国地名学史上不可或缺的地位和郦道元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功绩。
第四,体现了传统地名学的特点。上述郦道元的地名学思想和地名渊源解释,都是因具体某个或几个地名而发,从来没有单独论述地名学的篇章,也就是说郦道元对地名的研究,只偏重于具体的、个别的地名记载与解释,而把地名作为整体看待,从而探讨其发展和分布的普遍规律是非常零星的,更是不成系统的,这是《水经注》的地名学特点,也是我国传统地名学的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