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辱骂前女友!被罚6000元,张贴4天道歉公告

因不满前女友提出分手,男子多次骚扰、公开辱骂,给前女友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男子道歉、赔偿。

分手后辱骂前女友

王某和李某曾系恋人关系,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分手后,王某因不满李某提出分手,竟多次到李某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进行骚扰,并在李某居住小区的卷帘门上涂写辱骂李某的字样,并将李某手机号公之于众,导致有陌生人给李某打来骚扰电话,为李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一男子辱骂前女友!被罚6000元,张贴4天道歉公告

涉嫌侵害公民人格权

庭审中,法官王红凤组织调解时,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李某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权的行为,清理其张贴、涂写的不良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王某扬言“不会道歉、没有做错”。

法官认为,做出一纸判决虽然容易,但却不能真正解决这两个小年轻之间的矛盾。只有矛盾彻底解决,李某的生活才能回归平静。

法官对王某释法明理,阐明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人人格,违反法律规定,并严正告知其如继续任性,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法官的反复规劝下,王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过激行为的错误,表示非常悔恨,希望能够弥补自己的过失。

最终,法官依法判令王某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元,在李某居住的小区张贴为期四天的道歉公告,为李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提醒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大亮点,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在深化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在享受法律为我们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他人,避免言语不当给他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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