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春节促销:玩家签“生死状”(300元包20天)

近日,上海一家名为“上海蜂鸟电竞”在抖音上发布一条视频,有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并附文“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老板在协议上写到:“由于今年没有到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公司又放假,实在没地方去。1月4日至24日,老板只收300块钱随便玩。上网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与老板无关。”

网传对于这6名网友签的生死状这一事,老板表示这不是网吧的要求,是网友自行发起的,也是想我们放心一点。

网吧春节促销:玩家签“生死状”(300元包20天)

▲网传老板发布的生死状协议

老板表示现在如果想参加蜂鸟电竞300块包20天的活动就必须要签字按手印。毕竟老板也不想担责,这一点作为我们广大网友来说是好事是坏事呢?

网吧春节促销:玩家签“生死状”(300元包20天)

▲网传老板发布的生死状协议

我认为有好也有坏,毕竟对于过年来说没有挣到钱的网友是很多的,尤其这两年疫情的原因,导致很多人没有收入。现在有一个地方可以去,还可以打打游戏上上网。毕竟还是不错的,300块钱在一般的电电竞酒店最多也只能住一晚,在这里可以住20天,还是个不错的地方。这算是好的一面,也是一个老板推出一个过年的福利。

不好的地方是,按照律师的说法,假如是网吧经营者要求或者授意顾客这样操作的话,性质就变了,相当于网吧变相的免除了网吧应尽的义务,这是无效的条款,就像我们去吃饭可者住酒店,300块的房间,如今特价99元一晚,但是出了事老板不负责,这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021年3月12日傍晚6时许,小张来到某网吧上网,直至14日上午10时许(期间共40个小时)才离开。14日上午11时35分,小张被发现晕倒在回学校的公交车上。经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死亡原因系心脏博停。

  4月9日,小张父母向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负责经营该网吧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45319.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作为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所有后果,且其死因与网吧经营者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小张父母补偿金5万。

老板也是做善事200块钱24天总比露宿街头好,哪怕可以趴在桌子上睡觉,还有免费的厕所可以用。但愿大家都没事儿,老板没事儿,网友也没事儿。

这件事情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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