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桓公十年翻译(《左传·桓公十年》原文及译文)

桓公十年(公元前702年)

本年实为建丑,采用殷历,冬至日为去年农历十二月丁未(二十三日,公元前703年12月28日)

【经】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农历初六,公元前702年1月10日),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译文:夏季五月,曹国人为曹桓公举行葬礼。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地名,位于今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安平镇东八十里),弗遇。

译文:秋季,鲁桓公和卫宣公约定在桃丘会见,因为卫宣公答应了齐国派兵协助攻打鲁国,因此违背约定,没有前来会面。

冬十有二月丙午(农历二十七日,公元前702年12月22日),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此处为鲁国都城曲阜近郊的郎地)。

【传】

十年春,曹桓公卒。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国名,姬姓,故城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东北)。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

初,虞叔(虞公的弟弟)有玉,虞公求旃(“之焉”的合音字)。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买)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地名,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有理)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左传桓公十年翻译(《左传·桓公十年》原文及译文)

 

译文:鲁桓公十年春季,曹桓公去世。

虢公林父在周桓王面前进谗言诬陷自己的下属大夫詹父。詹父是有理的一方,于是带领周天子的军队讨伐西虢国。夏季,虢公林父逃到虞国。

秋季,秦国把芮伯万送回芮国。

当初,虞公的弟弟虞叔收藏有美玉,虞公向他索求。虞叔没有献出来。不久虞叔就后悔了。说道:“周人有谚语说‘百姓没有罪过,怀藏美玉就成了罪过。’我哪用得到美玉,难道要用它买来祸害吗?”于是把美玉献给了虞公。虞公又向虞叔索求他的宝剑。虞叔说:“这是贪得无厌呀。永远得不到满足,祸害就会牵连打我身上。”于是虞叔派兵讨伐虞公,因此虞公逃到了共池。

冬季,齐僖公、卫宣公、郑庄公三国派军队联合与鲁国在郎地交战,鲁国是站在有理的一方,认为三国攻打自己是不对的。当初,北戎攻打齐国导致齐国危困,其他诸侯都派兵救助他,郑国公子忽在这次战争中立了大功。齐国人赠送给各诸侯国军队食物,让鲁国安排各诸侯国领取的次序。鲁国按照周王室封爵的次序安排把郑国放在了最后。郑国十分气愤,请求齐国派兵协助他攻打鲁国。齐国拉来了卫国的军队一起协助郑国。所以《春秋》记载的时候不称“侵伐”。记载时先写齐国、卫国,这是按照周王室爵位的排序。尽管郑国是战争的主导,但因为爵位低,依然排在后面,这再一次表明了鲁国是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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