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
“姻”,《说文解字》:“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
有婚就有姻,姻,姻亲也,婚姻注定不是俩个人的事。两个人结了婚,背后就联系着各自的家族关系。婚姻的观念发展到今天,由于个人经济的独立性,不再像过去或多或少的要依附家族生活,所以,背后家长的影响力几乎不在。特别是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户口都不和父母亲在一起,因此年轻人的结婚、离婚,从形式上又只是两个人简单的事。但婚姻证书不简单的是个法律文书,其背后还涉及财产关系。婚姻关系一方面建立姻亲关系,另一方面还是建立了财产关系。一种观点说,婚姻制度的本质是财产制度,和性和爱情绝无关系。这句话,让很多年轻人对婚姻念想不在强烈,如果社会条件允许,更多人会选择只同居而不结婚。两人情投意合后,相约至结婚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为什么叫登记?结婚证不是国家的行政许可,颁发的营业执照,而是一种宣告,国家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自此之后,你们两就属于近亲属,在财产的分割,继承上具有不可替代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开头就强调,本编是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夫妻关系是身份关系,因婚姻的合与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变数,都属于民事关系。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性的保护。为什么说是原则性的保护,看我们的婚姻法条文设定与延伸的法律边界规定,都是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假定。如果超出边界,如你可能在婚后和别人发生感情纠葛,进而还发生财产的支出。那么在此情况下,你与她的感情是孤立的,属于个人情感的表象。在法律上不会对此感情作出任何评价,涉及的财产却会被法律评析其所有权与支配权。因为,你与婚姻外的人发生了感情进而有财产的往来,这种往来与支出,是很有可能侵害了你配偶的财产利益。传统的婚姻认知,应该是的情感交融,你中有我中有你。现实中是否有几对婚姻如此,外人不可知。但在婚姻制度下财产保护确实如此。说,原始的婚姻制度是财产制度也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