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谢遐龄 教授
清代思想家戴震(1724—1777)能否归为理学家?学界意见不一,论者多认同戴震结束了理学。但此语可有二解:一是戴震完成了理学,为理学最后一人;二是戴震否定了理学,开辟了新阶段。依后解,戴震就不能算作理学家。笔者赞同后者,因为戴震否定了理学诸派的共同根基——理源于天而备于人,并开创了新的哲学路数,因此可以看作是否定理学。在这一意义上,戴震是不能归入理学家行列的。
一 戴震取消“理”之独立本体地位
无论主张“性即理”(如朱熹),还是主张“心即理”(如王阳明),“理”都被看作“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以“理”为标帜的理学之所以为理学,这是根本主张,为其立论根基。如果否定之,则理学不能成立。“得于天”由解说《中庸》“天命之谓性”证之。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开首就确立了理与情关系的学说:
问: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
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怎样才可能情不爽失?戴震讲述:凡有所施于人、有所责于人,均须反躬而静思之,“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反躬”二字取自《乐记》论天理人欲段。“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关键词是“反躬”。反躬意思是“以我之情絜人之情”,目标是“情得其平”。
戴震在这一节引用《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明确地把天命之性看作气禀,即朱熹(1130—1200)所谓“气质之性”。“欲”出自天性(气禀),性之欲必须得到满足——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毛病出在“好恶无节”。这个“节”是个关键词。怎样把握住“节”呢?反躬。
问:以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诚得其理矣。情与理之名何以异?
曰﹕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
“节”落实在无过无不及。戴震对中庸之道的解释迥异于朱熹。未发之中不是天理(仁义礼智,天命之性),而是“人生而静”“感于物而动”为其“欲”(欲念)的性(相当于张载、朱熹讲的气质之性)。欲引发情。理为情之中节。既云中节,在此就须指出,今日论者多喜引康德(I. Kant,1724—1804)讲儒学,常常引有关实践理性的学说,笔者认为不妥,当引“判断力批判”较妥。中节须依直感判断力。《孟子》中有一章堪称中国古代思想中论直感判断力的经典言论,即戴震紧接着的下文所引:
问:孟子云:“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是理又以心言,何也?
曰: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
戴震这里对“同然”之义作了明确阐明:“然”是判断,“同然”是天下古今人们的共同判断。这就与朱、王的理解明确地划清了界线。王阳明(1472—1529)的理解最为偏离孟子(约前372—前289)的原义,指你心、我心、他心、圣人之心皆有相同的心体,称作心体之同然。戴震不把心看作体(=天理=仁义礼智),而把心看作下判断的能力或开展思维活动者。朱熹比王阳明解说得稍近孟子原义:“‘同然’之‘然’如‘然否’之‘然’,不是虚字。当从上文看。盖自口之同嗜、耳之同听而言,谓人心岂无同以为然者?只是理义而已。故‘理义悦心,犹刍豢之悦口’。”朱子讲“‘同然’之‘然’如‘然否’之‘然’,不是虚字”,明确“然”之判断义,比王阳明解说得确切。王阳明“心体之同然”一语,“然”是虚字——心体之同而已。然而,下文“人心岂无同以为然者?只是义理而已”则差矣。同以为然才成义理,并非先备有共同的义理在心方同以为然。换句话说,义理来源于同然,并非来源于天命,反对朱熹主张“理得之于天而具于心”。
戴震明确地认定:“理”之源并非天命之性,而是百姓于情之不爽失之同然。用今日哲学用语讲述,戴震所谓“理”,即由直感判断力得到的共同感。“理”在理学中的基石地位取消了。他进一步揭示:按理学主张,必定导致以意见代替天理,造成祸国殃民之后果。
二 理之来源及戴震在方法上的创新
既已否定“理”与生俱来地备于心,就须回答“理”从何处来、怎样来的问题。这就是说,戴震面临着自创新说的要求。《孟子字义疏证》设问曰:
问:以意见为理,自宋以来莫敢致斥者,谓理在人心故也。今曰理在事情,于心之所同然,洵无可疑矣;孟子举以见人性之善,其说可得闻欤?
戴氏此书的写法,在设问中展示思路。理在事情;还须经过心之同然。要求从孟子的性善学说中展开论证。
不过,从答问中看,《孟子》书中的资源显然不够了。这里最大的理论难题是,斥责宋儒“于气禀之外增一理义之性,归之孟子”为非,在《孟子》中不易找到根据。戴震不得不征引曾子(前505—前435)。虽然这一手法显得不太纯粹,甚至可说不够醇厚,但比起今儒列曾子与思孟于同一道统之中、讨论孔孟之间时却绝少引用《大戴礼记》,脚跟还算站稳的。创新即寓于此焉。
戴震的答问起始就划分“血气”“心知”两个概念。他写道:
孟子言“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明理义之悦心,犹味之悦口,声之悦耳,色之悦目之为性。【案:引述孟子言论,引申其义为:平列心知、血气,均视为性。此处隐含有调和荀、孟的意味;亦可看作综合四端、七情意味。】味也、声也、色也在物,而接于我之血气;理义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案:提出“血气”“心知”两个概念。感觉来源于血气能力与物的相关;理义来源于心知能力与事情的相关。此处隐隐有康德划分“自然”“自由”两大领域的意思。】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声,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义。【案:血气、心知均作心智能力看,可与康德哲学划分感觉能力、知性能力作比,但不相当。康德言感性,既有感觉,又有感性形式(空间、时间)。戴震不作知识论研究,未有那样细致。且戴氏所谓理义,基本上属道德领域。故而心辨理义之“辨”字究竟何解,当细思之。】味与声色,在物不在我,【案:此言差矣。味与声、色既在物,亦在我。可与洛克(J. Locke,1632—1704)哲学论第一性质、第二性质的学说比较。进一步说,味、声、色除物理的外,还有审美的意思。】接于我之血气,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尤美者也;【案:此戴震哲学稍显薄弱处。与戴震生于同年的康德区分“悦”“美”为两个截然不同层面的概念,高明许多。或曰:此汉语的“美”“悦”均为主观感受义所致。此辩护词不能成立。孟子言理义悦心,“悦”字已指客观义的共通感。戴震前说论“同然”为“天下万世皆曰”,明确主张其客观义,故而此处不得不认作戴震不够精密。】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其悦者,必其至是者也。【案:辨之,判断力之判断,运用反思的判断力;如此才有相应的愉悦感。不可解作理论理性之判断,运用规定的判断力。此处亦显示戴震认为道德意义的上的理义源于直感判断力。】
以上用关系明确、节省篇幅的加案语方式,初步展现《孟子字义疏证》的独创性与粗疏处。下面,再从戴震引述《曾子天圆》篇进一步展现其独创性:
子产言“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案:截取品物、生人学说,先从子产(?—前522)引出“魄”“魂”二概念,完成由物到人的概念转化。注意:确定了魄对阴、魂对阳之关联。】曾子言“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案:续从曾子引出神、灵二概念。曾子此说,原为论气怎样化生为万物所立,故曰品物之本。现在要转用于论证心智能力,因而须运用概念推衍法(参较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从原概念部分内涵出发打几个转身,引申至目标概念——此即创造性发展。与子产论人相接,还算绵密。注意:确定了魄—阴—灵、魂—阳—神之关联。】盖耳之能听,目之能视,鼻之能臭,口之知味,魄之为也,所谓灵也,【案:这里的困惑在于,不太容易确定魄、灵究竟何所指。“灵”意义较明确:精气。“魄”指气还是重点在存在体义?】阴主受者也;【案:注意,这个“受”字改曾子原有的“化”字,可与康德哲学感受性对应。阴阳原义主要为气之运行态,或亦解释为气。吾臆:气即一气,何必分阴气、阳气两种气?分阴、分阳者,运行态之分也。然而此处言其为主受者,义转为心智能力。】心之精爽,有思辄通,魂之为也,所谓神也,阳主施者也。【案:这个“施”字要紧。曾子论品物,施义为赋予物形,甚或解释为分形质。戴震转用于论心知,可与康德哲学自发性对应。至此,确定了魄—阴—灵—受、魂—阳—神—施两个系列的关联。】主施者断,【案:断,判断也。康德论知性为自发性,意思是提供知识、概念的形式——施也;也阐发其规定的判断能力。戴震不涉知识论。此处断当指反思的判断能力,即直感判断力。】主受者听,故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心之官则思。”是思者,心之能也。【案:注意:戴震用“心”字明确区别于感官,但一般不与知性对举,而与直感判断力相当。】
戴震这里引申古代气学,把子产、曾子相关学说发展为心智能力学说,为其创新。
下面,再引出“精爽”“神明”两个概念:
“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精爽……无蔽隔,无弗通,乃以神明称之。”“人之异于禽兽者,虽同有精爽,而人能进于神明也。”精爽,即今所谓认识能力,意义较泛。戴震用“照”“察”两个概念进一步讲述认识能力。照义比拟于光,有强弱远近之分;是否清晰,又以察义拟之。“故理义非他,所照所察者之不谬也。何以不谬?心之神明也。”照、察均指心之活动。神明则指人之所以高于禽兽的认识能力——判断力。前已言理义在事。照、察均指对事的认识活动。故而此处所讲的判断力属于感性判断力(西学一般译为“审美判断力”,笔者译为“直感判断力”,人们通常称之为“直觉能力”)。理义就是照察诸事、运用直感判断力得到的判断——康德哲学称作反思的判断。
戴震概括曰:“理义岂别若一物,求之所照所察之外;而人之精爽能进于神明,岂求诸气禀之外哉!”理义是心智活动所产的判断,不是独立的存在物。而心智能力来源于气禀。气禀有存在义;理义不可看作异于气禀、甚或先于气禀的存在物。理义来源于人的认识能力正确使用。
戴震更引申孟子“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之悦义,显驳前儒曲解,曰“非喻言也”!曰“凡人行一事,有当于理义,其心气必畅然自得;【案:对比康德哲学愉快情感。】悖于理义,心气必沮丧自失。【案:康德哲学不快情感。】以此见心之于理义,一同乎血气之于嗜欲,皆性使然耳。”这与康德第三批判主张感性判断力与情感能力相当,完全一致。康德用于对美的情感,戴震沿袭孟子,用于对道德的情感。对孟子这一思想发挥得如此透彻的前所未见,戴震真善读书者。
戴震又说:“耳鼻口之官,臣道也;心之官,君道也;臣效其能而君正其可否。”应其前所引孔子论血气未定、方刚、既衰各人生阶段,心知当如何戒之。此说较前说有进展:有了区分悦、美之可能性。味、声、色诸感觉,有愉悦感官一层意思,还有美感一层意思。感官愉悦,人各有所好。然而论及美食、美乐、美色,则天下有公论,不单纯感官确定(戴震所谓血气),须由直感判断力确定(戴震所谓心知)。只是戴震关注点在道德,故曰“理义非他,可否之而当,是谓理义。”以此解释《诗》“有物有则”,“则”为事物中的理义,非如理学家主张的“则”为形而上之理,独立存在并由天命而具于心。
总之,戴震引古义回答“理”怎样得来,是纯正的儒学。“施”“受”为关键词;中西哲学的对接处,或在此乎?
三 论天道,揭示朱熹以理为道之非
《宋史》列传有《道学》篇,朱熹列名焉,是归朱熹之学为道学。“道学”之称,沿用久矣。我辈今日称朱学为理学,缘其以理为本也。“理”可等同于“道”否?戴震有辨。
戴震论天道曰: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行亦道之通称。《诗·载驰》:“女子善怀,亦各有行。”《毛传》云:“行,道也。”《诗·竹竿》﹕“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郑笺》云:“行,道也。”举阴阳则赅五行,阴阳各具五行也;举五行即赅阴阳,五行各有阴阳也。《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言分于阴阳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于所分以成其性。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有实体,故可分;惟分也,故不齐。古人言性惟本于天道如是。
戴震此处言论极为纯正。天道又称易道,戴震诉诸原典,征引《周易》《尚书》,淳儒也。戴震称“古人言性惟本于天道如是”,确凿无疑。
戴震又设问:《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程子云:“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止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后儒言“道”,多得之此。朱子云:“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朱子此言,以道之称惟理足以当之。今但曰“气化流行,生生不息”,乃程、朱所目为形而下者;其说据《易》之言以为言,是以学者信之。然则《易》之解可得闻欤?
戴震通过设问,把程、朱原话概括为“以道之称惟理足以当之”,由于其以《周易》为证,引出揭示其曲解《周易》的驳论。
戴震作答曰: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形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易》又有之:“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直举阴阳,不闻辨别所以阴阳而始可当道之称,岂圣人立言皆辞不备哉?一阴一阳,流行不已,夫是之谓道而已。古人言辞,“之谓”“谓之”有异:凡曰“之谓”,以上所称解下……《易》“一阴一阳之谓道”,则为天道言之,若曰道也者一阴一阳之谓也。凡曰“谓之”者,以下所称之名辨上之实……《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本非为道器言之,以道器区别其形而上形而下耳。“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如言“千载而上,千载而下”。《诗》:“下武维周。”《郑笺》云﹕“下,犹后也。”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器言乎一成而不变,道言乎体物而不可遗。不徒阴阳非形而下,如五行水火木金土,有质可见,固形而下也,器也;其五行之气,人物咸禀受于此,则形而上者也。《易》言“一阴一阳”,《洪范》言“初一曰五行”,举阴阳,举五行,即赅鬼神;《中庸》言鬼神之“体物而不可遗”,即物之不离阴阳五行以成形质也。由人物逆而上之,至是止矣。六经与孔、孟之书并没有理气之辨,而是后儒创言之,遂以阴阳属形而下,实失道之名义也。
这段解说天道基本原理的论述,极其重要。由于“形而上”“形而下”是现今中国哲学界的常用词,也即活在今日中国思想中的重要概念,辨析之就有现实意义。
朱子“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语,把阴阳归为形而下者,大谬。其论法也武断,似是根据程子“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的模棱两可之说引申。戴震驳论则就《周易》文本作语义辨析,扣住阴阳、上下解说。天道即“一阴一阳,流行不已”,精辟、准确。“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其认定朱子“以阴阳属形而下,实失道之名义也”,严厉。
在此需指出的是,时下流行的以“形而上学”译西文“metaphysika”,乃是一误用。盖因亚里士多德(Αριστοτέλης,前384—前322)“metaphysika”所讨论的第一原理,不归于形、即归于质,皆形而下者。故而亚氏的“metaphysika”与形而上者毫无关系,译为“形而下学”更为妥当。此中西哲学差异之大关节,不可轻忽。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五行”一词也有指形而上者之用法。“五行水火木金土,有质可见,固形而下也,器也”,然而,“其五行之气,人物咸禀受于此,则形而上者也”。或许,误解阴阳为形而下者之气缘于此?世俗所谓已成形质之阴气、阳气误导之?此处容或可辩。五行之气,不如说成气之五种运行方式。气,一也,未见五者。然而,在中国思想中,气之五种运行,或更确切地说,五行各有阴阳,十种运行,不化为实质,医学、相学皆无从建立。戴震语“阴阳五行,道之实质也”有待进一步推究、发挥。
戴震区分形而上下,以气化、品物。气化,即气之一阴一阳,仍为形而上者。如此立论,是针对朱熹以气之阴阳为形而下者,关键词是形而上下之“形”。戴震指出:“形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理学之失,其在兹乎?
至此,朱熹理气说之不合《易》理,确定无疑矣。
综上所述,戴震对理学根基的清扫,甚为坚实。破则有之,立也可观,虽然粗疏,大略已现。血气心知之受、施,具有开创之功。《孟子字义疏证》可称为否定理学的奠基之作。
转自南国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