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孩子一定要做到,孩子三岁前,必须在手能随时够到的地方,五岁前必须在视线范围内,孩子好动年纪小不知道危险,人小离开家长够不到的地方就可能出现意外。
湖南邵阳,学会走路不久的一岁半男童,离开家长视线,独自跑到马路上过马路,被起步的校车碾压身亡后校车离开,经查司机并无酒驾,校车办工作人员表示,家属对主次责任划分不满,已经向邵阳市交警支队提出了复核。
家属不满责任划分,那么划分可能就是家属是主要责任,校车次之,那么这样划分是否合理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意见。
活了三十多年,还是第一次听说敢让一岁半的孩子独自过马路的。
这样的情况不管谁开车,结果可能都是一样,虽然孩子不在了,家长气愤,但是和司机无关。
有人觉得司机应该绕车一周检查,很明显不现实,难道公交车每一站都要下车饶吗?毕竟也是有盲区。
如果确认是盲区司机没看到,应该判司机无责,追究监护人疏忽之责。
对此大家认为呢?
目前,涉事车辆已被扣留,支队已收到复核申请,调查后做出复核结论。
小编认为,意外的发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人不在了,家属难免会悲痛,但是家属有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本来就不应该让孩子离开手无法触及到的地方,结果还让独自过马路出现意外,家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作为校车司机可能也不会想到有小孩突然跑到马路上,被碾也是无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