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向恶势力屈服!”——这回,是正当防卫的胜利!
在学校里遇到欺负人的事儿,如果反击重了,算不算故意伤人或者防卫过头了呢?
这次的答案是:不,这是正当防卫!
5月30号那天,央视新闻说了个大事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发布了个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例子
里面就讲了一个因为校园欺凌,但最后判定是正当防卫的案子!
故事是这样的:
小江,一个14岁的初二学生,在学校春游时
就因为和一个女生聊了聊天,就被隔壁班的小胡误会了
以为小江在勾搭他的女朋友,小胡心里那叫一个不爽啊!
后来,小胡让小江买包好烟道歉,小江为了太平,就买了。
结果小胡嫌烟不够档次,不接受,还放话说要给小江点颜色看看。
有一天,小胡带着14个小伙伴,把小江堵在了厕所
小江感觉不对劲,悄悄带了个小折刀防身(不是那种违法的刀,就挺小的那种)。
结果一进厕所,小江就被围攻了,直接被打倒在地,还有人骑在他身上打。
小江被打急了,一慌乱就拿出了小刀乱挥,不小心伤到了几个同学。
但那些人还不停手,继续打。
直到小江好不容易爬起来坐着,后面又有个同学上来想打他
小江一转身,不小心刺中了那个同学。这场混战才终于停下来。
后来检查发现,有两个同学受了重伤,还有一个轻微伤。
小江自己去警察局报了案。
网友们炸锅了,这事儿一出来,网友们可热闹了:
支持正当防卫,1反15不反击还有活命吗
这就对了,邯郸事件不杀鸡儆猴,这种情况只会多不会少,父母可以忍受去监狱看孩子,但受不了在孩子坟前哭
应该把犯罪年龄再调低一些10岁,而且是越快越好,早日出台,不要让邯郸的事情再次发生了
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不要因为年纪小就认为他不懂。15对一,不反抗死的就是他。
中国刑法规定,刑事确定有罪,才会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赔偿对方的
看到小江这事儿能有个公正的结果,我心里真是又欣慰又感慨。
校园本该是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地方,却成了小江这样的受害者的“战场”。
小江被迫自卫,这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抗争,也是对校园暴力说“不”的一声响亮的回击。
法律这次站对了边,给了我们所有人一个重要的信号
面对不公和欺凌,自我保护是正当的,法律会是我们的坚强后盾。
希望这个案例能成为一堂生动的课
教育大家,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更加重视校园欺凌问题
及时干预,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同时,也为小江点赞,虽然过程很艰难,
但他勇敢地站了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
愿每一个遭受欺凌的孩子都能像小江一样,勇敢发声,寻求帮助
因为,你从不是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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