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金钱所蒙蔽
我们往往会被一些物质上的东西,特别是金钱蒙蔽双眼。
有一次,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了有人掉在地上的零钱,我环顾四周见空无一人,于是我便将钱藏进口袋,若无其事地走了。
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是错误的,我意识到了自己的思想非常片面,而且自己举动也非常不理智。当时我只考虑到了自己,只顾着自己那一点点儿物质上的满足,还有一点儿心理上暂时的兴奋与那微不足道的小小的喜悦,却没有顾及到自己精神上的缺损。
钱虽然不多,但它不是属于我的,是我不应该得的。原来人们认为,只要是自己捡到东西就理当然属于自己。这是落后的观念。从法律上说,把捡来的东西据为己有也是不允许的,是非法所得。
我们还需要站在丢钱人的立场考虑后果。当他发现自己的钱丢了,也许会非常急切。他也许是一个小孩,丢了钱回家不免遭到一通训斥。也许他是一个拾荒老人,丢了钱一天的饭就没了着落。
当我认识到自己要了不该要的后,我感到心虚,一段时间我还会受到自己的谴责,会感到羞愧。当我捡起钱的那一刻,我的人格品质就已经受到了玷污,我就如掺了水的牛奶,即使不容易被他人察觉到,但也不纯了。
我们不能被金钱所蒙蔽双眼,对一个人,有比金钱和物质利益更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