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第1篇
市是的主要产煤区,目前共有煤炭企业75家,煤炭税收也历来是市地方税收的支柱。市地税局谋求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对煤炭企业的登记、申报管理,充分利用高科技的力量进行监控,促进了煤炭地方税收的大幅度增长。2012年1-4月,全市煤炭地方税收入库1634万元,同比增长16%以上,增收240余万元。预计全年煤炭行业税收将突破3500万元,比2011年增长800万元左右。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2011年元月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煤炭税收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炭税收管理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工商、国税、地税、煤炭、安监、公安、法院等主要负责人。同时,各产煤乡镇(街办)也分别成立了煤炭税收征收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征管力量来加强煤炭税收的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解决当前出现的问题,探索加强征管更有效的方法。
(二)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按照普遍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对煤炭企业设立手续完备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对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的,予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到目前为止,全市地税共办理税务登记的煤炭企业有75户,全部纳入了征管业务软件系统,登记率达100%。
(三)充分利用高科技力量,实施全程监控
由于煤炭企业95%以上为私营和个体,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各煤矿的实际产量和销售收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税收征管,创造公平、公正环境,市地税局取得政府支持,斥资500余万元,在全市75家煤炭企业全面推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该套称重装置由安装在井口路轨之下的重量传感器、信息处系统(税控黑匣子)、服务器接受端组成,通过数据交换,把煤矿的产量信息实时传输到电子仪表并写入集成IC卡,不需要人工干预,自动称量,自动计算,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基本实现了对煤矿产量的全面、实时监控,税务机关和企业都可轻松掌握煤炭产量。该套系统2011年12月份已完成安装调试、验收试行等工作,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成功运行,逐步破解了小煤窑税收征管难题,对加强煤炭税收控管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强企业纳税申报管理
一是在充分利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全程监控的同时,严格要求煤炭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二是由市局牵头,召开全市煤炭生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宣传诚信纳税的理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强调不如实申报纳税带来的法律责任;三是由各产煤地分局将各类纳税申报表以“口头”或文字方式开展“零距离”的纳税申报服务,辅导企业财务人员如何真实填写申报表,企业按上月煤炭产量进行申报,年终清算;四是通过与煤炭、国税、工商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分析,验证企业申报的真实性;五是对有偷税嫌疑的纳税人采取重点约谈,加强申报管理。
(五)验单放行,加强检查
一是建立煤矿企业的走访制度,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采取不同方式对外运煤进行检查,最主要的方法是使用煤炭运单。印制了“煤炭发货专用证明”发给煤炭生产企业,要求煤矿运输车辆在煤炭外运的必经之路,必须如实出具已足额预缴税款的煤炭运单,对无“专用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同时,结合煤炭价格上涨的实际,对征收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吨煤综合税负都提高了2元以上。
(六)加强部门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完善税收后续征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只能反映和控制煤炭产出数量,不能反映销售收入。煤炭生产企业(或销运公司)在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从销量上反映出实际市场价格,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也就成了煤炭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市地税局与国税局建立了定期交换数据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每月终了后2日内,国税局将上一月各煤炭企业在国税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单价等数据及时传递给地税局;二是国、地税局及时将各自办理中的煤炭企业偷逃税案件通知对方参与检查,并按各自的税收管辖权进行查处。三是国、地两税建立了每季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情报资源的对接机制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交换,定期互通稽查和案件立查情况。
(七)加强纳税评估,确立指标预警
为了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精确度,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和仔细研究,找出了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确定主、辅指标,积极探索煤炭企业纳税评估的方法和模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规定的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认定采取生产能力法评估模型、电费成本模型、工资成本模型,较为适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既简便易行,又便于操作切合实际。在选择了适合我市实际的评估模型后,我们测算了有关指标(如行业税负率指标、销售收入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等)预警值,初步实现了税源管理的科学化。
二、主要成效
(一)对煤炭的产量进行了有效监控,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技含量,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12年市推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后,监控数据误差不超过0.1吨/天,煤炭行业入库税款同比有了大幅度增长。
(二)提高了征管效率,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后,足不出户就可以直接了解每个煤矿的生产情况,税务人员可以把有效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税款和煤矿申报的比对、动态监控,降低了征管成本。
(三)促使企业健全了财务核算,保证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由于煤炭企业申报的数据要与监控的数据进行对比,隐瞒收入很难达到,加之不建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不得不建帐建制,加强财务核算,从而为实现查帐征收奠定了基础。
(四)煤矿企业税收征管得以规范,不廉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根据计算机提供的产量,核定其应纳税额,有效杜绝了过去定税随意性大,个人说了算,缺乏科学依据的现象,促进了税务部门廉政建设,使煤矿的税收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
三、工作体会
(一)要加大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力度,对税收管理员开展相关培训。煤炭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要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需要适当减少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让税收管理员能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到企业中去,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基本情况。同时,要加强对税务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交流、考核,逐步提高税务管理员的综合素质,把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的财务辅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目前我市大多数煤炭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代为建账,企业每月末将原始凭证交给中介机构进行进行核算,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脱节,许多财务制度无法落实。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逐步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并要求企业建立相应台账。
(三)要扎实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当期销售价格、行业税负情况、企业纳税记录,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纳税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月编制分析报告,对重点煤炭企业和个体承包煤矿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客观的描述和评价,为税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要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模式。
(四)要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收监控质量
对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要按照科学化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建立科学严密无缝的煤炭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掌握煤矿开采业户的情况,测算其经营收益,进而确定其应纳税款。二是有重点的进行外出调查,掌握煤炭市场经营、外销途经和市场经营的规律,煤炭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三是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变定点监控为适时监控,及时做到煤炭税源的全方位监督,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税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和政策,让税法广泛普及和深入人心,同时要大力表彰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为其建立诚信纳税档案。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审计局、煤炭销售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税收环境整治和税收执法检查,在资源整合、安全监管、税案查处、证照管理、审计监督、对外销售等方面为税收执法提供相关协助,编织反偷逃税的网络,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治税环境。
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第2篇
煤炭行业是宣威市的重要产业,抓好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对于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宣威市国税局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采取措施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宣威市国税局成立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煤炭行业税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是调整充实征管力量。在专门成立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分局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分局管理人员,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人员力量;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挂钩联系人员和各乡镇街道税收联络员的职能职责,动员全局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
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对金税三期应用系统、煤炭产销存报表等系统的数据分析和利用,及时分析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行业数据的分析比对,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监控调运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开展比对分析,对监控调运数量与申报数量不一致、税负偏低、销售价格偏低的企业开展约谈,督促自查整改,并对自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复产煤矿产销存情况进行核实,全面摸清煤矿实际经营情况。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地税、公安、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市直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掌握收入主动,形成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合力。
五是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对欠税煤矿企业依法采取欠税公告、协调欠税煤矿开户银行协助扣款等措施,加强煤矿企业的资金监控。把欠税企业按经营地址区分统计,由乡镇税收联络员与挂钩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协调,争取与所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追缴欠缴税款。
六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进一步加大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对偷、逃、骗等煤炭税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转出进项税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涉及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第3篇
一是摸清底数加强税源管控。依托“金三”系统及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及时采集重点煤炭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涉税数据,逐户开展比对分析,逐步建立起原煤生产、洗选、采洗一体的产、销、税全环节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总结出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变化趋势及税收运行特征,为开展数据分析比对提供支撑,为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依据。
二是统筹联动加强综合治税。以构建统筹联动的综合治税格局为着力点,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多方获取第三方涉税数据,完善涉税数据采集与运用。按月比对、分析产品销售与税费申报数据的匹配性、合理性,对数据明显异常企业及时开展核查。
三是依法依规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上下游行业的税收监控,结合省、市局推送的风险疑点数据,利用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开展中风险应对。结合“一企一策”“一户一策”服务机制,帮助煤炭企业梳理潜在税收风险,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及时防化化解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