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职能督查经验交流第1篇
近年来,县地税局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有力促进了各项决策的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县局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清产核资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地税成立十五周年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0年,该局在创业服务年活动中主抓的“巧搭‘连心桥’,服务‘创业潮’”系列创新项目得到省效能办和省地税局的通报表扬。
一、树立一种意识,以真抓实干为突破,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树立一种意识,即抓责任落实的意识。制度再好、机制再完善,最终要归结于落实的成效上去。该局始终坚持思路创新、落实第一原则,具体做到了“三个落实”:一是确立摆脱旧思维定势的意识、工作摆位要实。督查部门在督查督办过程中不能是简单地打着监督者的旗号、指手划脚,而是要积极为基层出点子、想招子,帮助基层抓好落实,在参与中体现督查的作用。二是确立督查督办也是服务的意识、工作内容要实。督查督办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只有明确了督查也是服务的思想,才能更好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从根源上更公正廉明地解决问题。三是确立喜忧兼报的意识、工作反馈要实。实事求是才能英明决策。既报喜又不怕显忧,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一面镜子。紧跟时代发展的步履,强调思想意识决定前进速度,与时俱进求创新是全局的一贯坚持,自1994年地税成立17年来,全局在组织收入、基层建设、税收征管、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纳税服务、宣传督办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各级荣誉400多项(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坚持两条原则,以服务全局为指引,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服务中心原则。督查工作面宽量大,抓不住重点,就显示不出力度;攻不破难点,就不能推动发展。督查前,该局始终认真分析当前的中心工作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制定好督查方案;督查中,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机动的督查督办方法,如每季滚动督查法、不定期督查法、重大事件专人督查法,基层“一线督查”法等等,都在不同时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该局在收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余江县地税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的第一时间内,就迅速作出了在近期开展“一日三督查”和“一日一通报”的决定,确保了政风行风各方面的全优成效。二是注重实效原则。首先通过推行“五制”即:公开承诺制、内部监督制、责任考核制、内部激励帮扶制和定期通报制,在全局构建一张督查督办的运行机制网,使督查督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然后采取“三项并举”法即分项督查、跟踪督查、专项督查进行跟进。最后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后,根据领导的意图,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切实形成“议而决、决而行、行必果”的抓落实督查工作机制。两大原则的坚持和机制的形成,力促了全局收入的强劲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县地税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78223万元,年税收收入规模由“十五”末的714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3131万元,增长了2.24倍。
三、把握三个方法,以整体推进为策应,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善于在督查督办方法上求创新,才能在工作上取得意外的收获。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督查回访等方法都是原来工作基础上的创新。我局在督查实践中还具体研创了以下三种督查督办方法:一是“自下而上”逆向督查法。我们在督查中突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督查督办法,采取逆向思维,直接到第一线,与广大纳税人和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症结,倾听纳税人的建议建言,以得到第一手资料,更好地有利于推动工作。二是“杀回马枪”反复督查法。“杀回马枪”不仅仅是简单的督查回访,而是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重大综治维稳、关系全局性工作的和深层次性问题,进行反复督导,以避免个别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三是“督”“研”结合督查法。一味强调“督”,就可能陷入一种查出问题无人过问的怪圈,只有对找出的问题“研”出解决的方法,“督”“研”相互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督查效果。该局在充分发挥县局监察室、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内部兼职监察员和社会护税协税网络的监督作用,在不少征纳矛盾和综治维稳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县普法依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平安创建平安单位。
四、发挥四方作用,以上下联动为助力,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决策落实的第一推动力。该局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点领导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齐责共管之势;通过切实开展领导点评机制,全力开展“五个好”、“五个带头”和“三入三访”活动;通过建立典型表率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在“巧搭‘连心桥’,服务‘创业潮’”系列活动中,该局领导带领全局干部走访企业300多户,接受纳税咨询459人次,发放纳税服务需求调查923份,真正搭建起了征纳互动的“连心桥”。二是专人主抓。该局成立了督查督办协调办公室,在各分局设立专职督查员,并明确规定专职督查员既是“督查员”、“宣传员”、也是“裁判员”和“协调员”职责;通过对各项督办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来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一抓到底,如在信息宣传报道、论文撰写、“三师”考核管理上,该局的督查督办工作就取得明显效果,信息宣传报道每年都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发表达160多篇,省级以上发表论文10多篇,全局97位在职干部职工中,73%的人取得本科学历;91%的人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50%的人取得中级以职称资格。三是部门协作。各部门既是工作的执行者、落实者,又是抓落实的督促者。该局充分调动各部门抓督查的工作积极性,把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结合起来,把点上的督查和面上的督查结合起来,把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结合起来,齐抓共督,形成开展督与导的合力,构建起了督查的部门协作网络。四是全员参与。督查工作人人有责。只有每个干部职工抓好了自己的小“责任田”,整体工作这块大“责任田”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长期以来,该局在机关营造起了全员参与抓督查、层层抓落实和事事有人抓的督查氛围。
鼓实干之劲,谋发展之计,聚创新之力,造和谐之势。督查督办工作关健在落实,动力在创新,目的在推进工作。该局将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服务手段,继续提升督查督办水平,大力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地税局职能督查经验交流第2篇
加强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是督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首要任务。督查的重点是要不断发现并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力度也要体现在敢于和善于抓住决策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上。因此,围绕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抓好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布置一件、落实一件,是督查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根本出发点。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严把立项关。首先,要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及时准确、一事一立、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督查事项的立项方式。省局督查考核办的做法是依照事项性质采取四类立项方式:即省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省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局性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要求及主要领导要求确定的事项。其次,要全力为督查人员创造旁听工作会议、查阅重要资料、参与重大事件处理、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的工作条件,帮助其熟悉工作背景和任务目标。最后,督查人员要在基本情况清,办理意图明的情况下,下发立项督查通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办理内容和办理限期,提出质效要求,让承办单位“看得见、抓得着、做得来、报得上”。对于部分重大事项,可借助局领导的书面批示提高办理层次和要求,增强承办部门(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是严把督办关。工作中,督查人员或是明察暗访,了解事实真相;或是督查调研,指导、检查办理情况;或是组织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或是实地督查,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措施;或是沟通询问,掌握进度,适时催办。对一些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督查项目,督查人员要沉下心、稳住气,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跟”字上下功夫,对督查项目实行全程跟踪。为时较长的,实行分阶段、分季节督查;为时较短的,实行分环节督查;对未落实的督查事项,尤其是那些难度较大,办理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督查事项,督查人员要穷追不舍、跟踪到底,直至抓出结果,抓出实效。针对个别部门和个人在工作落实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极应付的问题,督查人员要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督查,在“督”字上讲方法,比如采取突击督查、侧面督查、舆论督查、联合督查、会办督查等方式,去伪存真,检验工作实绩。
三是严把反馈关。反馈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是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对完成的交办事项,督查人员要认真整理承办部门(单位)提供的材料,一旦发现事实不清、质量不达标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再调查、再落实;发现政策依据不准的,要求承办部门(单位)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现回复不明确的,督促承办部门(单位)表明观点,直至思路清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分析客观、措施可行。同时,在督查通报这一特殊载体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奖惩严明,搭建起公平公正公开的展示平台,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激发队伍活力。
地税局职能督查经验交流第3篇
青岛市地税局按照全年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坚持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工作方略,从省局、市局重大决策部署抓起,紧盯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效能提升三个环节,有力推动了一季度工作稳步开展。1-2月份,共组织各项收入62.8亿元,同比增长37.8%。
一是发挥“推动”作用,以督查促工作落实。根据《2011年工作要点》,把全年工作细化为组织收入、税收执法、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5大类、130项工作事项,并通过配档表的形式逐项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时限。实施市局、基层局和科所三级联动,形成分工明确、指令畅通、协调有力的督查工作体系。对于时间跨度大的新一轮基层建设、提升组织收入质量、税源专业化管理等工作,提出分阶段细化、量化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周有督查、月有通报、季有考核。对于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两税”划转等阶段性的重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项目,提出明确的质量标准、完成指标和进度要求,并采取电话督导、实地查看、网上抽查、不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按月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有效缩短了考核督查周期,硬化了工作要求,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是发挥“引领”作用,以督查促重点突破。对于重点工作,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领导带队现场督导等形式,举全局之力、全局之智推动重点工作突破,最大限度地使情况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典型在一线培养、经验在一线推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围绕“为党旗添彩、为税徽增光”党建品牌创建,在6个基层局组织了现场观摩,并听取6个单位的亮点工作汇报,召开现场推进会,由局领导对全系统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查摆不足,部署任务,取得了“打基础、起稳步、出亮点、上水平”的良好效果。为推动“两税”划转工作,在“两税”正式划转的当天,由市局党委成员带队,分成三个督导组,深入各基层局现场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各单位“两税”划转运行情况,协调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处室尽快制定解决措施,指导基层准确把握,确保了“两税”划转的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已征收1511户纳税人契税1396万元,3户纳税人耕地占用税58.9万元。
三是发挥“鞭策”作用,以督查促效能提升。一季度,把税容风纪、会议值班、政风行风作为督查的重点,采取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检查、巡视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单位服务态度、效率和水平的检查力度。把市局组织的全局性会议,全部纳入考核通报范围,按照“谁主办、谁考核”的原则,由会议主办单位对会议出勤和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由督查部门负责定期通报,结果纳入日常考核得分。今年来,已下发会议情况通报3期,5个单位和部门因违反会议纪律受到通报批评和扣分处理。结合基层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把基层单位请示答复事项和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基层反映的事项全部纳入督办范围,明确办理标准和工作时限,并向基层反馈办理情况,以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取信于基层。1-2月份,对基层局提出的经费、资产等方面的15件申请,及时进行批复,审批时限压缩了35%。对工作调研基层局反映的18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答复和反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