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时到手的月基本工资,一部分是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月基本工资与教龄、薪资级别、职称相关联,而绩效工资其中一大部分是根据教师一年的工作量核算的。
年终绩效对于很多教师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笔收入,因此教师们对绩效工资的核算非常关心,但很多学校在核算教师绩效工资时没有一个标准的核算方案,一些教师拿到绩效工资后甚至不知道怎么核算的。很多学校在做教师工作量加减法的时候往往不能令广大教师信服。
很多学校所说的工作量指的是教师一周的各类工作量总和。下面以我所在地区为例说一说教师工作量以及我认为教师工作量应该如何计算。
教师工作量分为哪几部分?
首先是教师任课的工作量,这与教师任课的节数有关,例如一名教师一周15节课,那他任课工作量就是15课时。
有些教师除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兼任学校的其他岗位,而这些岗位往往是教育局、镇中心学校没有统一标准设置但又必须存在的,例如学校会计、少先队辅导员、食堂管理员、设备维护、宣传报道、学科组长、年级组长……这些岗位的工作量称为兼职工作量。兼职工作量没有统一标准,往往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即使同一乡镇,不同学校的标准也不一样。例如某所学校设定的兼职岗位为:会计15课时,少先队辅导员5课时,学科组长、年级组长2课时……兼职工作量不是所有老师都有的,只有兼任了学校的非教学岗位才有。
第三部分就是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职务工作量,这里说的中层干部是镇中心学校下发了任职文件的,而部分学校校长自己提拔的副主任、干事都不属于中层干部。一般学校规定的中层干部除校长、副校长外,还有一室三处,即学校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不同地区叫法不同,但都大同小异。职务工作量教育主管部门做了统一的规定,我所在地区根据级别按标准工作量的100%、70%、50%、40%核算。
最后一部分是班主任工作量。我们这个地区2020年才开始设立班主任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的50%核算。部分学校认为班主任工作量和班主任津贴是重复的,所以在核算时要么保留班主任津贴,不再核算教师工作量,要么核算教师工作量不发放班主任津贴。这里争议最大的就是无论是班主任津贴还是班主任工作量都是从绩效工资里出的。说白了就是所有教师众筹了一笔钱,给每个班雇了一个班主任。
在核算工作量时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标准工作量,对于标准工作量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地方规定标准工作量在16-18课时。而教师绩效工资的多少取决于自己的超工作量,即自己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
要做好合理和公平,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就很关键,那应该如何计算标准工作量呢。很多学校是以教师平均工作量作为标准工作量,个人认为并不合理。
我们以一个学生1000多人,教师40人,每个年级4个班的6年制小学为例。
1.周总课时。一二年级每天6节课,一二年级周总课时为:6课时/天*8个班*5天=240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天7节课,周总课时为:7课时/天*16个班*5天=560课时。那么学校周总课时为:240+560=800课时。
2.标准教师数,根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1:23(不同学段不同、城乡也不同,这里以乡村学校为例),1000名学生配备教师数:1:23=x:1000,约需44名老师。也就是说学校一周800节课需要44名教师去上。
3.标准工作量,800/44≈18课时。
以上是不考虑早晚自习、午休值班,以及部分学校校长、特殊身体教师不任课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的课时、师生比得出的标准工作量。
得出标准工作量后,学校在设定兼职工作量时就不能随便定,兼职工作量的设定应该确保在标准工作量之内。
以我本人为例,我带四年级一个班语文、道德与法治、体育、音乐美术、生命安全,计算其实际工作量:
任课工作量:8(语文)+1(班会)+3(道法)+4(体音美)+1(生命安全)=17课时。
班主任工作量:18*0.5=9课时。
周课时为26课时,超课时为8课时。
在现实工作中,尤其是乡村学校几乎没有哪个老师只带一个班一门课,即便是班主任。因此实际周课时会更高,我是一名6年教龄的乡村教师,曾担任过学校会计并且亲自核算过教师工作量。我们实际核算时工作量远远大于以上数据,以上只是提供一种计算标准工作量的参考。
对于教师工作量,我认为争议最大的还是在于兼职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应该由学校制定一个统一且固定不变的标准,不能任凭领导的心情或增或减。班主任工作量应该和班主任津贴并行,毕竟班主任的工作之辛苦,作为四年班主任经历的我深有感触。而班主任津贴即便不提高(我们这里一学期大概800多),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考虑设立专项资金,而不再是靠老师的绩效工资众筹。
很多学校的绩效工资核算其实都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手制定统一标准的核算办法,让一线的教师们真的能实现多劳多得,多玩少得。
但,最重要的是再合理的馒头分配制分配的依然是拳头大小的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