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来是动词,意思为“用”,虚化为介词后用法很复杂,但中、高考只考四种,这四种用法在“文言文初级课程”都出现了。
1.表示行为工具。介绍动作、行为所采用的工具或凭借的手段。这是“以“字最基本的一种用法。工具和手段是比较宽泛的概念,既可以是具体的东西,也可以是比较抽象的事物;作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是表示实物的名词、抽象名词、名词性短语、也可以是形容词及其短语、动词及其短语。翻译为“用”“凭”“拿”“借”。
2.表示原因,可介入动作、行为动作的原因。翻译为“因为”“由于”
3.表示时间,可介入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翻译为“在”“于”。
4.表示率领,可以介入主动者进行某一动作时凭借的某种条件、依据、资格、身份和地位。翻译为“率领”“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