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说起来义正辞严,慷慨激昂,其实教师不敢要、不能要,谁要谁负责!为什么这样说?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长,家长有没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二家长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教师是知道的,等家长生二胎之后就能理解了。三接手惩戒权,可是决定孩子一辈子的大事,责任重大,谁也不敢轻易允诺。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长
在新时代,一个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两个大人一个孩子,少数家庭生了二胎;农村的家庭二胎居多,但是父母多在外打工,家庭教育跟不上。现在的父母,远比爷爷奶奶们文化水平高,都有一定的见识与阅历,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无论孩子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穿衣吃饭、文明礼貌、学习习惯等,都应该在孩子送到学校进行启蒙教育之前就要养成的,而不是等学校去培养纠正。
而现实情况是,年轻的父母生了孩子之后,完全依赖祖辈来进行启蒙前教育,不注重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更有甚者,将自身的恶习影响给孩子:满嘴脏话、不守信用、偷奸耍滑、好吃懒惰等。其实,这样的孩子真的不少。如果说大人基本定型没有了上进的动力,至少在孩子面前也要做出诚实踏实勤奋好学的样子,总不至于以后你的孩子还是你今天的模样一事无成?
作为家长,你逃脱不了责任!
二、依据孩子生理心理发育程度进行适当的惩戒
中小学阶段,孩子一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过程,每一时期可能表现得状态不一样,自己的孩子自己最清楚。而教师面对40、50个个性各异的孩子,完全适应知晓每一个孩子真的不容易。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科勒斯涅克曾说过:“任何人都没有完美的心理健康,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没有个人、社会的或情绪的问题”,特别是正值青春期的学生群体,在此期间,生理和心理发展都已相当成熟,是学生准备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学习的独立性和自觉性发展较快,社会责任感和世界观开始形成,自我意识增强、成人感出现,独立性增强,叛逆心理出现,情感丰富但不稳定,自控能力弱。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帮扶学生朝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就要使用惩戒权,对违反校纪校规、道德良知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这种惩戒需要家长的配合与理解,一旦信息不沟通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现在就一个小孩,谁也舍不得让他吃苦。先苦后甜还是先甜后苦,道理谁都懂,就是情感上过不去,以至于出现“校闹”现象。
三、接手惩戒权真的很烫手
“道理我都懂,就是舍不得!”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很多家长这样表示。用法律的形式给与学校惩戒权,实施起来谁都不愿意接手,因为后果谁也承担不起。很多老师纷纷表示:“我不惩罚他,我没事;我惩罚了他,我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烦。”
一面是社会呼吁要惩罚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一面是存在更大麻烦的风险,权衡再三,就没有人冒风险进行惩罚违纪行为了。不能说教师没有社会责任感,而是社会坑太深。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6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具体如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