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同考是违法行为。
教师法明文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原因组织在职教师进行考试,更不要说与学生一起考试,公布考试结果。
这不仅涉及到师道尊严,而且涉及到教师这个职业的严肃性。
师者,所谓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经过10多年的苦读,不管怎么样在当初他那一批同学中,虽然说不是佼佼者,但也不是落伍者,凭着自己的苦读能够上了大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走上了讲台,成为一名光荣的教师。期间他是付出很大的努力的,也为他后期从事教师这个职业奠定了基础,只有认真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去从事教师这个职业。
智商高上了顶尖大学,有的人甚至没有怎么苦读,仅凭高智商,就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没有感受到苦读的滋味,苦读的必要性和苦读成功以后带来的喜悦。至于学习落伍者,他没有苦读,也无法体验到苦读带来的其中滋味,更不可能从事教师这个职业。
教师要面对四五十个个性存在差异,智商有高有低、情商有高有低的学生人群,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为了学生能进一步深入高一级学校深造,也为了大多数学生的前途,他在班级里所倡导的,只能是通过苦读,实现自己的目标,走向自己的未来。也只有这样才能照顾到中间这个庞大的人群。教育的目的,不是考虑极少数人学习,而是绝大多数人的学习。无论是尖子生还是落后生,只是一个小群体。
因此教师的智商比不过班级里尖子生的智商,用考试这种手段,很显然不能维护教师的尊严,甚至于起到反作用。教师的精力和时间又常常忙于教学、批改作业、个人事务、集体事务,远不如学生专心学习记忆力强。如果考试并不一定能够考得过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