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许百姓点灯”趣谈古代的“避讳”制度
于保东
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中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定了一条规矩: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花灯三天,要写布告告知州中百姓,这可把写布告的小吏难为坏了,不敢写“灯”(登)字那怎么办,这小吏绞尽脑汁,只好把布告写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看起来这是个笑话,但实则牵扯到我国古代文化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避讳”制度。避讳制度是指在封建王朝时代,要求臣民对当代、历代君主,及本朝所尊重的圣人,家族中长者的“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或者使用,要在口头上或文字上用其它方法表述。我国封建历史最长,形成的制度文化在典籍中都有体现,从历史发展演变来看,“避讳”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一直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发展、强盛、消亡,避讳制度大约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更趋完美,民国成立后废除。
一
封建时代避讳制度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文化原因的。《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其疏曰:自殷以来未有讳法,讳始于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又曰:讳名,临时言语耳。从这段文字记载来看,避讳制度也是礼仪制度的一种形式。我国是礼仪之邦,礼仪在古代受到特别重视,所以一个人(尤其是统治阶级)在给自己起“名”和“字”的时候非常讲究,在交往中,称呼也就变得十分讲究,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到了唐代,避讳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把“国讳”和“家讳”正式写入法律,使其法典化,从而确立了避讳的法律地位。如《唐律》中有“上书奏事犯讳”条法规定,如奏事犯讳者,则受严厉处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文书或口头犯讳者笞五十。《唐律疏议·职制》中明确规定“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二
古代避讳制度形式多种多样。但梳理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为王者讳。封建帝王是九五之尊,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虽有对帝王的避讳制度,但还只限于临时言语,还不涉及文书工作,有关避讳的内容及要求还不全面,尚未形成严格的制度。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属于“国讳”或“公讳”,可见避讳制度已经在历朝历代形成了公制。汉武帝姓刘,名彻,汉朝人为了避武帝之讳,凡是用“彻”字的地方,都改用“通”字:“彻侯”改为“通侯”,人名“蒯彻”改为“蒯通”。唐朝人为避太宗李世民之讳,把“民”字改为“人”字,柳宗元在《捕蛇者说》里就把“民风”改写做“人风”。清朝乾隆皇帝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清代的文字狱较大的案件有百起之多,而因文书犯讳造成的文字狱即有几十起,许多无辜者蒙遭严刑乃至残杀。康熙二十年( 1663年),命庄廷普等人主编明史,庄廷普等人在史稿中因直称清太祖努尔哈赤名字,结果“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并发边”(《清代通史·康雍时代之武功及政教》)。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二是为官者讳。在等级制度严苛的封建时代,除了为帝王讳,为官者讳也是常见的避讳制度,为官者讳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不许百姓点灯”的笑话就属于此类。
三是为圣贤讳。这种现象比较常见,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孔夫子,名“孔丘”,宋朝皇帝崇信儒学,孔子的地位被空前提高,文书开始讳孔丘之名。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读书读到“丘”字的时候,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清朝尤甚,凡是天下姓“丘”的,从此以后,都要加个“耳”字旁,改姓“邱”字,并且不许发音为“邱”,要读成“七”字。于是,天下姓“丘”的,从此改姓“邱”了。到了今天,有姓“丘”的,又有姓“邱”的,原因就是有的改了,有的又改回原来的“丘”字了。
四是为长尊者讳。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这有别于“公讳”,属于“家讳”或“私讳”。在日常的社会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红楼梦》中林黛玉之母叫贾敏,故林黛玉凡是遇到“敏”字都读成米或米。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所以《史记》里,把跟他父亲名字相同的人,一律改了名。例如“张孟谈”,改为“张孟同”;“赵谈”,改为“赵同”。后来《后汉书》的作者范晔也是如此,因为范晔的父亲叫“范泰”,所以在(后汉书》里,叫“郭泰”的,竟人不知鬼不觉的变为“郭太”了;叫“郑秦”的,也变为“郑太”了。
诗人杜甫,父亲的名字叫“杜闲”,为了避“闲”字的讳,杜甫写了一辈子的诗,却没在诗中用过“闲”字。杜甫母名海棠,《杜集》中无海棠诗,不名母名也。
宋代避家讳也较前代严格,大文豪苏轼的祖父名序,其父苏洵著文时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时改“序”为“叙”。
这种为长尊者讳的文化传统,沿袭到今天,在社会中仍有大量存在,孩子取名时,不能有与祖父辈、父亲辈相同的字,包括读音相同也被禁止。
三
既然有这么多的避讳制度,遇到避讳的时候该采取什么对策呢?
一是改字音。就是用音不同而意义相同的字去替换。秦朝人把“正月”叫“端月”就属于这种情况。(“端”是开端,开始之意。)汉武帝时为了避武帝之讳,凡是用“彻”字的地方,都改用“通”字。唐朝人为避太宗李世民之讳,把“民”字改为“人”字,柳宗元在《捕蛇者说》里就把“民风”改写做“人风”。在今天读它时,要看注释才能明白。
二是改字形。改字形常见的方法是“缺笔”和“缺文”。所谓“缺笔”,是在非写该字不可的情况下,少写笔画。林黛玉在写“敏”字时总是缺一笔。所谓“缺文”,是空格不写。南北朝时的梁武帝萧衍的父亲名顺之,所以梁人萧子显所撰的《南齐书》里,遇到“顺之”二字,都空一格。秦始皇规定,公务文书、私人文书以及其他书面文字或语言中,均不得直呼其名字,而需避讳。为此,发明了避讳改字的方法。秦始皇生于昭襄王四十八年正月,名为政(通正),又名讳政,称帝以后,把“正”改为“端”,称为“秦讳端”。全国人名、地名等,用政(王)者,亦要相应避讳,如“正月”改为“端月”。秦始皇之父庄襄王之名子楚, 故称“楚”为“荆”。于是,这种文书避讳制度便在我国封建社会代代相传,其内容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直至清末,方告结束。
汉代因袭秦制,亦有文书避讳制度。如规定凡在文字书写中与皇帝名字相同之地名、人名,都需改名换字,臣民上书言事触犯帝王名讳属于犯罪。
汉代文书避讳的方法大为增加。如凡遇与御名庙讳相同之字可用同义互训字代替,汉高祖刘邦,以“国”代“邦”;汉文帝刘恒,以“常”代“恒”;汉景帝刘启,以“开”代“启”;汉武帝刘彻,以“通”代“彻”;汉光武帝刘秀,以“茂”代“秀”。
四
因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终生不得参加进士考试,韩愈为此就专门写过一篇《讳辩》。他引经据典,多方设问,对这种腐朽的制度和时尚做了痛快淋漓的抨击。他问道:父亲名晋肃,儿子(李贺)就不得参加考进士,那么,“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真是一针见血。
阅读古典文学作品,我们常会遇到一些阅读障碍,其中之一就是古代人名的避讳。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避讳常识,避免在阅读文化典籍时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此文是为某高中刊物的约稿。已经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