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0年5月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局要求,全县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总体方针,突出“严、紧、稳、准、实”,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处置措施,健全督导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步履坚实推动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摸清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底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早化解”,稳妥推进、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科学防控其他各类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定责任,明重点,强化日常监管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开展日常监管,实施相关专项行动,查办相关违法案件。各基层所队要承担起辖区内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辖区负责的原则,对该类机构实行定岗、定人、定职责的网格化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
1、开展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企业经营门面是否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是否误导公众认为是金融机构;三是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四是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各基层所队要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台账,对每次检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备查。工作台账包括:检查记录、约谈记录、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记录等文书资料。
2、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媒体正在发布或将要发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类广告进行清理排查。一是责令停止发布下列几类广告:无金融许可证或未按金融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发布的投资理财类、投资咨询类广告;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理财广告;涉及投资回报内容的地产广告;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信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二是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非法集资广告除责令其停止发布外,要依法及时查处。三是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的指导及监测力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凡涉及金融业务类广告,要严格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金融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发布广告,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指导媒体强化广告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金融业务类广告审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要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店堂、门头牌匾以及门面附近、公园、银行、老干活动中心等场所及城市繁华地段列为整治重点,发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特别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要依法收缴,责令广告发布者自行拆除违法广告牌,并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时年报和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
4、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警示资料、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5、切实加强违法线索移交工作。按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的,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移交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当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线索时,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要时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抵制非法集资、举报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严明工作要求
把对该类机构的监管作为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该类机构的监管和处置风险工作。
一是进行严格监管。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职责,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执法;同时,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该类机构的检查、巡视频次和力度,制止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加强与金融办、银监、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该类机构的监管。
四是强化情况报送。工作中强化了监管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留下监管痕迹;对监管、整治、查处、移交等情况,及时向县局公平交易科报送。
三、定预案,严纪律,做好应急处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蛆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涉及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处置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
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力、有效,积极主动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轮流应急值班制度。全体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做到坚守岗位,保证随叫随到、听从指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四、多层次,全覆盖,认真开展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防范金融诈骗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集资能力,对于群众自觉远离、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有重要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行动,深入开展,迅速在全县上下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热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切实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运行,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体系,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实行依法管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3.分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管理。
4.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间借贷的规范整顿以及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5.快速反应。按照处置程序和要求,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规范引导,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有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民间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民间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宣传工作;建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和全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民间借贷活动及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民间借贷,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分析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因民间借贷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民间借贷纠纷出现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网络有关我市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实报道,澄清事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组织制定全市非法金融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对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尽量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掌握民间资金投向,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协助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西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做好民间借贷资金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的注册管理,依法实施年检;对全市投资公司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我市制定出台的民间借贷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协助市公安局、法院及各主管部门做好民间借贷涉法案件的审理及查处等相关工作。
各旗区要相应成立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结合,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错误舆论引起公众的恐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散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加强警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抓源头、抓苗头,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度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规模和投向的监测,及时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大力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以合法、正规的渠道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活动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民间借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基本掌握和摸清全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发展现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要设立举报中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调查,确保查处到位。
(三)集中处理阶段。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违法金融活动,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予以严厉打击;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间借贷是一种存在于法律制度之外、非正式的、涉及金融领域的经济行为,它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缓解了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使民间资本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领域,优化了民间资本配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点,而且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控制无保障,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等问题,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扰乱地方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排查困难。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规范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促和指导作用,及时掌握、汇总、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系统行业督促检查,并定期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每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报领导小组。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违规民间借贷风险,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公职人员开展违规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堵塞违规民间借贷风险漏洞,有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运作,规范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民间资本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和顺县公职人员违规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文军(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郝耀新(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武景峰(人民银行和顺支行行长)
侯毅宏(县银监办主任)
卢汉章(县司法局局长)
张国宏(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总工作整体情况,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宏兼任,办公室设举报电话:8133940,8133920。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人民银行和顺支行:负责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排查评估工作。
县银监办: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违规民间借贷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实施方案及整治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对涉嫌违规民间借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侦查、打击。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负责开展本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民间借贷行为的自查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对象: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职人员。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组织、策划或参与非法集资、承兑汇票贴现、高利借贷和转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
二是为非法集资、承兑汇票贴现、高利借贷和转贷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影响纵容、包庇上述活动的问题;
三是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影响,向管理地区、管理领域的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无偿、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四是自办或私自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问题。
五是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民间借贷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部署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建立专门自查台账,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整治化解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针对自查发现的违规民间借贷行为,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对需要规范的借贷行为,借贷双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将原约定利率利息调整至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对发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上报领导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处置。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于6月30日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将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行业内、系统内的风险排查工作。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场所、人群、动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督导,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掌握风险底数,完善行业规范,净化市场环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全县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众防范能力。同时,密切关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要做好应急赴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