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街道办事处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至5月20日,在辖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作、依法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清理,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彻底扭转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序经营和脏、乱、差局面,净化城乡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8日)
各社区发挥属地基层组织作用,对辖区内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进行深入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普查台账,做到分布区域清、经营情况清、违法情况清,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做好准备。调查期间,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行整改或关闭。
(二)查处取缔阶段(2020年4月9日-5月10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请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配合执法,集中整治,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收购点非法占用公共场地堆放废品、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收赃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利用一周时间,对整治成果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差的现象回潮。
三、责任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掌握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普查台账,为开展查处工作奠定基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执法工作牵头抓总。对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在店外堆放废品、临时搭建构筑物,造成废弃物向外散落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违建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权限的,应积极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执法工作,推动整治工作开展。成立、两个工作组,负责具体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配合,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举措,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2.严格执法,文明规范。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对整治对象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引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彻底解决团山再生资源市场污染问题,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强力整治再生资源行业突出问题,加快关停团山再生资源市场。为扎实推进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举措,实现“两个彻底,三个转型”。即彻底关停小微塑料加工企业,强力规范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彻底取缔汨罗市域范围内(主要是归义、罗江、古培三镇)所有分户零散收购点。从现有的场地交易逐步向网上交易转型;由分散小微加工向再生材料园集中加工转型;再生塑料经营向其他行业转型。
(二)具体目标:
1.改善村容村貌。彻底清除陈年垃圾,清除后的场地要整理、除杂,或进行生态修复。
2.清理乱堆乱放。占道和堆放在户外的废品限时清运,没限时清理完成的,由当地镇政府视为垃圾统一清运。
3.取缔违法生产。关停取缔市场内所有废品加工经营户(包括造粒、破碎加工户),切断电源,封存机械设备。
4.关闭团山市场。加大团山市场整治力度,加速再生资源行业“划行规市”,并选择时期(最长期限一年)关闭团山市场,彻底消除污染源。
5.控制污染源头。严控增量,消化存量,除合法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园区发展所需外,对进入我市的废品实行严格管理,从源头控制违法加工经营企业的货源。
6.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汨水循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促进场地交易向网上交易转型;加快再生材料园建设,促进小微再生材料分散加工向园区集中加工转型;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市场改造,如改造升级为建材市场、物流市场等。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同志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何秀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市人大副主任何中良,市政府副市长陈岭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四清、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伯钧同志担任副组长。夏宇、柳才平、李亚江、黄平、倪勇、闵庆丰、陈学礼、尹飞龙、曾经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整治办,由柳才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除整治办原有人员外,另从环保、公安、交警、住建、工业园、新市镇等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力量,集中到团山村委会办公。归义、罗江、古培三个乡镇自行成立专门班子,配合市领导小组按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
(一)陈年垃圾清运组(14人)
组长:陈岭华 副组长:周 田
成员:环卫处2人、团山村负责人和党小组长10人
职责:对域内陈年垃圾全部清运至垃圾场,恢复残留场地清洁;出台村规民约,对经营户在户外露天堆放的废品全部限期搬离,否则作为垃圾运走,收回占用土地。
(二)关停整治组(73人)
组长:何秀伟 副组长:柳才平 邓永红 曾经纬
成员:整治办5人、公安局10人、环保局10人、城管执法人员30人、电力局2人、新市农电站工作人员2人、新市镇政府工作人员10人。
职责:对区域内擅自恢复生产的造粒、破碎企业进行打击,切断电源,封存生产设施。组织现场执法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废品查禁组(27人)
组长:刘四清 副组长:尹飞龙
成员:交警大队、新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各10人,环保局5人
职责:根据我市路域特点,结合整治需要,设立短期交通管制点,对进入我市的废品进行集中检查,确保非交易时间不得进行废品交易。
(四)维护稳定组(7人)
组长:何中良 副组长:李亚江
成员:新市镇政府5人
职责:分别召开村、组、党员、经营加工户(含团山市场)代表会议,层层宣传发动,造浓整治氛围,形成共识。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群众性问题苗头,及时排除隐患,维护工作秩序。
(五)转型升级组(22人)
组长:任伯钧
副组长:夏宇 李石芳 李建平
组员:国土局、规划局各3人,城投公司2人,新市镇政府、团山村支两委共10人
职责:负责市场建设过程中用地、规划设计;汨水循环投资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建设;再生材料园建设;改造团山市场,转型成其他专业市场。
(六)宣传报道组(6人)
组长:王敏求
副组长:邓寻念 曾经纬
成员:汨罗电视台1人、汨罗时刻1人、汨罗网1人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执法现场图片、视频等材料收集制作。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发布政府通告(3月25日~4月5日)。
2.全面清查关停塑料造粒、破碎加工企业(4月5日~4月15日)。
3.彻底清运陈年垃圾(4月5日~4月15日)。
4.在新市镇出入主要通道设立交通管制点,从严控制废品流入(4月5日~7月5日),限制交易时间。
5.在关停团山市场收购企业以前,设立市场过渡期(2017年4月5日~2018年4月5日),在过渡期期间,收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①不得占道经营;
②不得户外露天堆放;
③不得收购医疗垃圾和电子废弃物等危险物品;
④不得在收购场所清洗收购物品;
⑤严格遵守交易时间,上半年上午7点至下午6点(朝七晚六),下半年上午8点至下午7点(朝八晚七)不得进行废品交易;
如果经营户不遵守以上条件,一经发现立即由新市镇政府会同环保局等职能部门依法取缔。
6.引导企业转产转业(2017年4月5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汨水循环投资有限公司电商平台;2017年12月底建成4万平米塑料市场,2018年12月前完成市场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团山市场转型。
四、工作要求
1.凡抽调工作人员要迅速落实到位,并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2.每个小组都要进一步做实调查研究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务求实效,不留死角,做到一步到位,不再反弹。
3.废品查禁组工作难度大,要优化设卡布点,形成网络,24小时严控。
4.工作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忌简单粗暴,严防出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问题。
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为切实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着力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暴露出的违法用地、环保、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防控疫情推进外资外贸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组《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文协调〔2020〕8号)精神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严格依据《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面排查情况,重点对违法违规用地、无证无照经营、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作出安排部署,快速启动全面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4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全面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专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于11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及《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136769;邮箱sjzzsb@163.com)。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0年11月21日-11月30日)。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虚报、瞒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通报。
四、职责分工
根据省防控疫情推进外资外贸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组《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文协调〔2020〕8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我市部门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逐一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整治工作,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省商务厅报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供销合作部门按照《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造成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治安管理、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副市长高玉柱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张建国、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张佐英为副组长,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由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同时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