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
**月**日上午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反思事故教训,按照天岗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着力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工作任务
不断强化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水平,有效消除吊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天岗园区石材产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强化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吊装作业过程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消除吊装作业中超载超重、上卸料违反操作规程、石料隐性隐患、人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5月15日前)。一是组织企业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安全监管人员重新编制《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更加符合操作实际,更加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更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二是通过天岗园区“局企共建”,企业包保干部下企业宣传吊装作业操作规程,组织企业开展吊装作业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违章现象。三是组织开展天岗园区吊装作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统一组织学习操作规程、讲解吊装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治理吊装作业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检查(9月底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吊装设备例行每日运行前安全检查,定期做好吊装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新工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吊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积极开展吊装作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经常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吊装作业日常监管。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消除吊装作业违规违章行为。
(三)总结提升(10月底前)。通过对吊装作业的安全整治,进一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管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
关于对石材企业进行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山水田园、秀美宜居、休闲度假、特色文化、生态自然”的新型城镇,有效解决石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平政办字[2013]2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镇石材行业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严禁石材矿产资源开采,逐步减少石材加工企业数量,采取“以大兼小、小小整合”等措施,不断提高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力争通过本次整治行动,促进全镇石材加工企业达到环保标准,彻底消除石材加工企业污染隐患。二、整治范围店子镇域范围内所有石材企业,重点是三城路两侧,双山河两侧(包括双山、双联水库)200米以内的石材生产企业,三、整治时间安排及措施(一)2013年6月20日—7月3日,宣传发动阶段。召集全镇所有石材企业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传达市政府29号文件精神和镇政府的《石材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二)2013年7月4日—7月20日,各石材加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的石材加工项目;对已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批复条件进行验收;对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于7月2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关闭。其中:位于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双山河、双山水库、双联水库周边200米)的石材加工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中断电力供应,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对未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及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查处。(三)2013年7月21日—12月31日,集中整治、实施关停阶段。其中位于水源地范围内的石材企业于8月31日前全部停产关闭,其他石材加工企业于12月31日整治结束。(四)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集中搬迁拆除阶段。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和位于水源地范围内的石材加工企业,由环保、工商、国土、城建、电力、镇村等部门联合执法,拆除设施,恢复原貌。四、整治的标准要求(一)整治具体内容 1、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建设相应的三级以上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真正实现废水“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雨及防渗漏措施,实行雨污分流;企业门外不允许摆放原料、废料及产成品;锯泥、废料必须按照“三定”倾倒于指定地点,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得随意乱倒。 2、切割、磨光、修边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和水环境下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二)消除污染隐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各石材企业要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废料,消除污染隐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电力部门中断电力,工商部门不再通过年检,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监察,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各有关村庄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清理石材加工产生的废料,做好河道、沟渠的清污和疏通工作。五、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本次整顿效果,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店子镇石材企业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镇有关村庄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村庄和部门要加强对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利用媒体曝光拒不整改企业。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85311018热线,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定期调度、确保实效。各有关村庄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协调、指导、解决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定期调度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任务没有按时保质完成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利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