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沿海港口系统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5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组织方式
本次明查暗访活动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并以适当方式邀请新闻媒体参与。
(一)自查。各港区港口管理局分别组织对本辖区和监管的行业进行明查暗访,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综合处。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于9月上旬组织相关处室进行抽查。
明查暗访工作由局综合处、规建处、港务处、财审处联合组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目标任务
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各港区港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在管理、执法、服务方面的情况;发现和解决港口行业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和查处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和影响港口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单位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深化港口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港口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和服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省厅将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厅属有关单位进行互查,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行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明查暗访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活动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务求实效。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明查暗访活动具体方案、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局综合处。
(二)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要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查暗访,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增强明查暗访能力,提高实际效果。要做好明查暗访记录,认真填写明查暗访登记表、汇总表。明查暗访活动组织情况作为各单位开展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局组织的年度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和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之中。
(三)即查即改,确保实效。要及时纠正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基层单位在管理、执法、服务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明查暗访情况汇总制成光盘,与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综合处。
(四)改进作风,抓好宣传。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确保明查暗访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省厅党组十二项规定和市局党组十项规定,自觉接受纪律约束,防止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及时宣传报道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广泛宣传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典型。
行业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方案第2篇
为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开展,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根据市纪委“关于作风纪律问题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要求”(平纪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有关制度和实际,就作风纪律问题明察暗访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察暗访的范围对象
本局内班子成员、各科室和服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二、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串岗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存在赌博或进行以钱为注的活动;是否存在上班时间进入休闲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是否公车私用、违规宴请、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等问题。
(三)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
(四)“为官乱为”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 “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其他与工作作风有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方法与措施
1、明察暗访工作由班子三名成员和四名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副局长陈云孟牵头办公室负责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2、明察暗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事先一律不提前通知。
3、明察暗访工作主要采取深入到办公场所和办事窗口,现场察看、询问,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原则上一月一次或不定期进行。
4、明察暗访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及建议。
四、明察暗访的结果运用
1、建立通报制度。每次明察暗访工作结束后,对各科室、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总体情况和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同时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及时督促整改。对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科室和个人,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行业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方案第3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91号)精神,市区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及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安排,局领导决定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曹杰林任组长、罗文波、聂晶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及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由孙澍霖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电话15073789288),各二级机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二、明察暗访专项行动时间
2016年6月13日—9月30日
三、明察暗访主要对象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特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等。
四、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责任。主要检查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工作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到位。“五制”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四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三亮明”即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
(二)工作纪律。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是否严格执行了考勤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是否存在中餐饮酒及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浏览娱乐网站、网上购物等;是否存在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从事娱乐活动等。
(三)服务态度。主要检查工作人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四)办事效率。主要检查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相互推诿、敷衍应付、欠拖不决等“陋习”的现象。
(五)廉洁从政。主要检查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和“吃、拿、卡、要”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现象。
五、方法步骤
此次明察暗访行动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区人社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人社服务中心先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区人社局组织抽查;第三阶段由区人社局组织进行总结。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动部署。6月13日-15日,区人社局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制定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6月16日-25日,区人社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人社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服务对象座谈、日常巡查等方式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
(三)明察暗访。6月26日-7月22日,由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主要采取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查看、录音录像、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等方式进行。通过“看、听、问、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全区人社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抽查回访。7月23日-9月30日,由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未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
(五)总结交流。专项行动结束后,区人社局将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人社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召开总结交流会议,通报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先进典型和个人。